戴名世《南山集》(1711年)(2)
时间: 2009-08-25 22:40 来源:网络 俟名 点击:
罗织罪名莫须有
康熙帝令刑部严察审明。政治问题的罪状是无限上纲罗织升级的,书中凡是南明政权年号、事迹,流露民族感情的地方,都成了反清铁证,并且还牵连到《滇黔纪闻》的作者方孝标。
那时,一人犯谋逆大罪要株连九族。刑部给戴名世定的是“大逆”罪,依法凌迟。方孝标早死,应戮尸锉骨。他们的祖、父、子、孙、兄弟及伯叔父、兄弟之子,十六岁以上的都要杀头;母、女、妻妾、姐妹,子之妻妾,十五岁以下子孙、伯叔父兄弟之子配给功臣作奴婢。方苞为逆书作序,也要杀头,因李光地说情,免死。龙云鄂自首,将其妻、子发配宁古塔。编修刘岩知情不报,革职,着与其妻充军三千里。
《南山集》一案牵连数百人,可又找不出诋毁本朝的片言只句,连皇帝也认为连累太众。他不想用这么多人的鲜血染红即将来临的六十岁庆典。于是开恩将戴名世一人减刑砍头,其余皆免死罪,有的送往黑龙江,有的配入旗籍为奴。尽管如此,《南山集》的沉冤,仍然是清朝在思想领域镇压异端的一个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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