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任凭国府怎样有计划、有步骤地提高兵器的自给能力,国府最终还是在不知不觉中又陷入了越建设越依赖外国军火的怪圈之中。1935年,国民党陆军所使用枪弹的半数以上都是自国外进口39。且不论外国装备买回来后的定编、训练、维护等一系列问题,国府每年以大量外汇和农矿产品购买外国军火,皆是以军火贸易的方式实现的,而军火贸易极易受政治、外交、财政、运输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即便是一国国内的政局动荡也会影响军火贸易的正常进行。国府愈是依赖外国军火,其国防建设、陆军建设所受到的制约也就愈大。
此外,由于各国对先进兵器多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加之参与军火贸易的又多是不懂装备的非军方人事,因此国府从外国引进武器装备时常常会买到一些旧品甚至次品。国府曾从义大利引进了一批菲亚特式(Fiat)1.5吨轻型坦克,外部「迷彩」油漆一新,里边的机件却全都是旧的,使用时常出毛病40。德国顾问有时也会因德国兵工厂提供的兵器品质太差而建议国府采购法国或捷克等国的兵器41。
国府以自制辅外购的装备建设模式,自然进一步加深了国民党陆军装备品质的参差不齐与种类的纷繁杂乱。国民党陆军的武器装备「有最新型者也有骇人之旧式北伐无不备」42(原文如此,引者注),以陆军第六十九师为例,该师所用的步、马枪中,汉阳兵工厂所造的占60%,巩县兵工厂所造的占14%,德国造的占10%,其余杂枪则占16%43;其中,「自制的或舶来的子弹,适用于一种武器的,不适用于另外一种」44,只要有一种型号子弹的来源断绝,便会有一种枪械变成废物。更为致命的是,受兵工生产与军火贸易的双重制约,国民党陆军仍旧缺乏足量的兵器。
国府在战前最后一次整编二十个师时,仍然在为枪炮数量的不足而苦恼:步枪缺12000枝,轻机枪缺108挺,重机枪缺612挺,迫击炮缺120门45。这还只是部队常用装备方面,对于坦克、重型火炮,国府则干脆就直接划归军委会或军政部直辖。整个国民党陆军,只有一个装甲兵团,仅有教导总队拥有自己独立的直属重炮部队,连装备最好的第三十六、第八十七、第八十八师也只有一个师属炮兵营而已。表3即为日军一个普通师与国民党陆军精锐部队之一第八十八师的装备比较:
表3:日本陆军师与国民党陆军第八十八师武器装备比较
表中数位系笔者综合以下资料所得:刘凤翰:《整编陆军 抗日御侮》,《近代中国》第47期(1985,台北),页171 ;《整军建军方案》(一),国防部史政编译局档案570.3/5810,转引王正华:《抗战时期外国对华军事援助》,页26-27;参贰良编:《日本陆军新编制装备之判断》,军事委员会1937年4月印发,南京图书馆历史文献部藏;光亭:《铁血虎贲──国民党军的德式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