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宋议和杂谈(4)

时间: 2006-09-20 15:49    来源:         点击:

承认议和乃形势所然,不意味着对秦桧可以放弃批判。笔者不同意朱海军的为秦桧翻案的观点。笔者以为,秦桧的罪恶不在于其议和,而在于其全无恢复的欲望。无论是句践的卧薪尝胆,还是列宁的布列斯特和约,都是暂时的忍耐,以后总是要想办法恢复中原的,而我们从赵构、秦桧那里看不出有任何恢复的打算和措施。金国初入中原,花花世界很容易让人腐朽,南宋政权对外不采取诸如送美女之类让对方腐朽的策略,对内也不励精图治,整治武力,纯属为了偏安而偏安,这就失去妥协的意义。“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材烧”,如果没有以后“星火燎原”的意志,那还不如学文天祥明知其不可为而为之的精神。虽然说谋事在人,成事在天,在两个政权的腐朽比赛中,历史也表明南方政权往往比北方政权先腐朽,但一个人没有恢复之志那也太没有心肝了。

历史转到今天,我们应该放弃所谓议和即汉奸的病态之论,承认暂时的妥协是人类政治的正常行为。秦桧的罪恶在于其不思进取,不在于议和。正如钱穆先生所言,秦桧最大的罪恶是因他的所作所为给妥协背上了罪名,自他以后中国就受制于舆论压力,再也不能妥协,因而就只能进不能退了。在宋以前,中国的政治家总能根据力量对比决定进退,为国家争取最大的利益。

当然,关于当时的形势还可以有别的争论,比如即使不能直捣黄龙,打下去能否恢复宋辽对峙的局面等等,本文只能证明宋高宗害怕徽钦二帝返回的指控不能成立。这就好比一个一个被判杀人、强奸、贪污罪的罪犯,辩护律师迄今只证明贪污罪不成立,其他罪行有待法庭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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