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法地

时间: 2007-03-08 15:49    来源:         点击:
宋朝的一种法律制度,对某些特殊地区的特定犯罪施加重刑,这个地区就叫做重法地。

北宋时,为了保证京城以及其他重要城市的安全,宋仁宗创建了重法地这种制度。在开始的时候,只在京城地区适用,即开封府各县。到了神宗时,颁布新法律,加重处罚,而且株连家属,没收家产,对累犯和惯犯也施加重刑。

以后,重法地又有发展,适用的地区越来越多,不但将某地直接宣布为重法地,而且在非重法地对于一些特定犯罪行为也用重法来处理。

北宋时适用重法地的地区占了领土的三分之一多,基本包括了长江以北所有地区。重法地制度执行了四十年后,在宋哲宗时被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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