戏剧:肩负文化责任 坚守娱乐道德(2)(2)

时间: 2011-08-20 15:06    来源:光明日报         点击:

而另一方面,我们的主流戏剧院团,无论是否转制,无论所属何处,其文化职责首先都应该是向社会提供主流戏剧作品,所谓“主流”并非单指“主旋律”,而是指讲究精神质量、追求高尚品位、具有文化内涵。如果把社会的文化形态结构比作金字塔,处于塔尖的就是高品质的主流文化,它应该提供给民众高尚雅致的精神产品。

如果主流戏剧院团过分地追求经济利益,将会在有意无意间淡化了自己的文化责任,将会把自己在社会生活、时代发展中的职责定位降低到金字塔的基座部分,等同于一个制作通俗文化产品、以提供大众娱乐为主业的民营商业戏剧制作公司。

戏剧的发展应该有两个不同的方向:趋向于主流艺术的非赢利戏剧和趋向于大众娱乐的商业戏剧。这两个方向应有明确的价值定位、运作模式和目标追求,也应有不同的支持、资助和评价体系

戏剧无论是趋向艺术还是趋向娱乐,都不能忘记自己首先是社会性的文化产品,会对受众、对社会产生文化影响。这种影响是潜移默化且深刻久远的。戏剧的社会作用无法立竿见影,所以不能简单直接地用经济指标体现价值,这在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商品社会是尤其要当心的误区。如果戏剧在借助商业手段向大众推广并获取利益的同时,不能保持自身应有的理性、格调、名节和尊严,由此造成的深层负面影响若干年后必将无情地显现出来。

在这个前提下,我认为在主流戏剧的艺术发展策略方面有必要更多强调“文化责任”意识,而在民营戏剧的娱乐产品制作方面,则应该逐渐明确“娱乐道德”观念。戏剧可以给观众娱乐,但引观众发笑肯定不是戏剧的最终目的,表达对生活、情感、生命价值的感悟和思考,才是戏剧真正应该做也真正能做好的事。即便是笑,对人生况味的深刻体察所引发的观众笑声,才是有批判精神的闪耀着理性光辉的笑声,才是高级的笑声。我们应该理直气壮地明确一个本来无可争议的基本概念,即戏剧的第一属性是艺术,是文化,其商业属性是附加的,是一种传播手段,是一种生存方式,如果为了传播和生存而淡忘乃至丢弃本原价值属性,戏剧艺术在商业喧嚣中的“迷失”和“沉沦”将不可避免。(王晓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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