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宋的政治,军事城市中的户籍组织比较严密,采用的一项重要措施即为:户牌制度。户牌制度,在北宋薛田的诗文有所提及:“十县版图分户籍,一城牌肆系民编。.” 南宋黄震也说,城中“编民一体置牌”。
户牌制的具体内容,各时期各城市未必一致,但大体上说,无非是以若干户编为一组或一甲,设甲头之类统领,并将各户“户部籍全国户口,置户籍、户牌”,并由户部统一制定,颁发各州县照式刻印分给各户。沿袭至元明清。
清朝吸取前代经验,创建了较为严密的保甲制度,以加强对社会基层的控制。清世祖入关后,即有编置户口牌甲元令,各州县编制户口牌,“十户立一牌长,十牌立一甲长,十甲立一保长”,“户给印牌”。康熙四十七年(1708)诏令“户给印信纸张,书写姓名、丁男口数于上,出则注明所往,入则稽其所来”。乾隆《大清会典·户部·户口》篇规定:“凡保甲之法,户给印单,书其姓名,习业。出注所住,人稽所来。十户为牌,立牌长;十牌为甲,立甲长;十甲为保,立保长。自城市达于村乡,使相董率,遵约法,察奸究,劝微行。善则相共,罪则相及,以保安息之政。”乾隆二十二年(1757)颁令“每户发给户牌”,“户口迁移登耗,随时报明,门牌内改换填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