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西周“国”、“野”的“公田”与“私田” 周族灭商前,已经进入了早期奴隶社会,她有着明显的公社残迹现象①。周族灭商后,由于采取了让被征服者商族“旧生产 方式维持下去,自己满足于征收贡赋”①的方式进行统治,因而商殷社会中的公社及其所有制即井...[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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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9-20
历史 西周的商贾和当时的百工一样,隶属于奴隶主贵族,主要是替贵族经营,为其需要服务。在奴隶主贵族之间的交换中,起货币作用的主要是“贝”,仍以“朋”为计算单位。周初的铜器《小臣单觯》铭云:“周公易(锡)小臣单贝十朋”。《令酘》铭云:“姜商(赏...[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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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