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文曾录下毛公鼎的铭文,其中“我邦”“我家”并列,可见当时人的心目中,邦国与王室,已不能划一个等号。宫中与府中的分野,在汉代有明确的规定。大司农管国家财政,少府管王室的财务。毛公鼎铭以邦家分开为两个单位,殆是汉代观念的滥觞。蔡殷铭记载蔡任“宰”的纪录。策命礼中,另有一位宰舀襄礼,铭文:“王若曰:斋,昔先王既令女乍宰,司王家。今余隹乃令,令女舀,疋时各,死司王家外内,毋敢又不闻。司百工,出入姜氏令,厥又见,又即令,厥非先告,毋敢疾又入告,女毋弗善效姜氏人,勿吏敢又疾止从狱。”(白川静,1968B:101—107)当时已有宰舀任职,可是蔡()也早在完王时即已任“宰”的职务,其任务是“司王家”,足见舀与蔡并不是前后任的关系,而是同时任宰。今王的任命也是吩咐舀与蔡分工合作,司理王家“外”“内”。下文对蔡的工作性质,则明确的厘定为出纳王后姜氏的命令,管理百工,有人要见王后姜氏,必须经过蔡,蔡也负责督察“姜氏人”——当是宫中的百工臣妾。本铭的二宰,舀的工作是大宰或宰,蔡的工作是内宰或宫宰。《礼记》“月令”:“仲冬命奄尹申宫令,审门闾,谨房室,必重闭。”郑注:“奄尹于周则为内宰,掌治王之内政宫令,几出入及开闭之职。”正与蔡的工作性质相符(郭沫若,1957:103)。蔡是懿孝以后器,比毛公鼎早,是则在西周中期,大宰与内宰的分工,已象征邦国与王室有别了。
毛公鼎铭有卿事寮与太史寮同时出现。如陈梦家所说,史官系统的分化,使内史部分成为最有权力的机构(见本章前文)。令彝铭文中明保卿事寮及“舍三事令”,是以卿事寮当是三有事的僚属。相对的,史官由于常在王左右而渐变为王的私僚属,内史名称,即由此而来。卿事察当为汉代所谓“府中”的工作人员,而太史寮(实即内史)则是“宫中”的系统。中国历史上内朝与外朝的区分,列朝都有之。整个中国政府制度演变的趋势,常由内朝逐渐夺取了外朝的权力。宫中与府中的分野,及宫中的得势,其实在西周中期已经肇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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