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2)
时间: 2007-03-08 15:51 来源: 点击:
之後,元军曾入侵周边一些地区,如越南和日本等,其中以入侵日本的战争最为着名,通常认为台风(日本人称之为“神风”)是造成失败的最大原因。
元朝中期
大德十一年(1307年),元成宗加封孔子为“大成至圣文宣王”,并对孔子的家族、弟子等加封了种种称号。
延祐二年(1315年),元仁宗下令恢复科举制度,将儒家学说中的程朱理学定为考试的主要内容。从此程朱理学成为元朝(以及其後的朝代)的官方思想。
至治三年(1323年),元英宗下令编成并颁布元朝正式法典--《大元通制》,共2539条。
至正三年(1343年),元惠宗下令修撰辽史、金史、宋史三史,至1345年修成。
元朝灭亡
元朝後期,统治者不断向人民收取各种赋税,人民被压迫更为严重。早在泰定二年(1325年)就发生了河南赵丑厮、郭菩萨领导的起义。顺帝至正十一年(1351年)发生的刘福通领导的红巾军起义,揭开了元朝灭亡的序幕。至正十六年(1356年)到至正十九年(1359年),朱元璋不断扩充自己的势力,统一了江南的半壁江山。至正二十七年(1367年)朱元璋开始北伐,在大将徐达、常遇春等的协助下,于1368年八月攻陷元大都,元顺帝北逃,元朝的统治结束。同年,朱元璋在建康(今南京)称帝,建立了明朝。以後,在漠北的元君臣仍沿用大元国号,史称北元。北元于1388年天光帝被阿里不哥後裔也速迭尔袭杀後(一说1402年鬼力赤即位後)去国号。
元朝的统治
忽必烈时代,蒙古统治集团越来越清楚地意识到:“夫争国家者,取其土地人民而已。”战争破坏而日益减少。“保守新附城壁,使百姓安业力农”的方针获得部分实施。在中原汉地,元政府也采取一些相应措施来扭转长期战乱所造成的残破局面。元朝社会经济由战时的衰敝状态渐臻恢复乃至一定程度的发展。这种恢复乃至发展,在全国各地区呈现出颇为明显的不平衡性。蒙古统治者仿效金朝在用人方面先女真、次渤海、次契丹、次汉儿的作法,分全国居民为蒙古、色目、汉人、南人四等。迄今所知,元朝政府并没为四等人的划分颁布过专门的法令。但它却反映在有关他们政治、法律地位以及其他权利和义务方面的诸多不平等规定中。儒生在参预国家治理方面失去了宋金时那种优越的地位。再加上元政府在赋税方面优遇儒户的规定经常不得贯彻,他们的社会地位不能不受到很大损害,以至当日戏台上竟有一官二吏、九儒十丐的谑语。元王朝的统治秩序,仍然是在封建的社会关系基础之上建立起来。蒙古、色目贵族通过赐田、战争掠夺以及强占兼并等手段,成为占有大片田地的封建地主。汉人和南人中的官僚、军阀,也依附新朝政治势力扩大自己的封建权益。
注:本站上发表的所有内容,均为原作者的观点,不代表浩学历史网的立场,也不代表浩学历史网的价值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