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少数民族和边疆地区,还根据不同情况设置宣抚使司、宣慰使司、安抚使司、招讨使司和宣慰使司都元帅府,从行政管理体系讲,这些使司统属于中央的宣政院。因为它们“掌军民之务,分道以总郡县”,在政务上与行省有一定的关系,所以使司对于“行省有政令则布于下,郡县有请则为达于省”。使司一般都设有使、同知、副使、经历、都事等员,由达鲁花赤任最高监临官。使司以下设万户府、千户所、百户所,各设达鲁花赤、万户、千户、百户为长官,并设有副职和负责具体事务的官吏。
根据各行省的具体情况,有的还设有懦学提举司、都转运使司、茶盐转运司、盐课提举司、市舶提举司等专门机构,分管各种专门事务,是统属于行省的单独行政体系,地方官府无权干涉它们的事务。
元代地方行政与中央一样,形成许多单独的行政体系,如在军事上统属于枢密院的镇抚卫所,监察上统属于御史台的肃政廉访(提刑按察)司,以及统属中央各专门职事部门的诸路匠人总管府、提举司和主管专门事务的局、所、司、库等,都独立于地方行政之外,而按自己的行政体系进行工作。在众多的行政体系中,属于通政院的驿传系统则是比较完备的一项制度。
元太宗窝阔台(公元1229——1241年在位,时尚为蒙古国)对自己评价说:“自坐我父亲大位之后,添了四件勾当,一件平了金国,一件立了站赤,一件无水处教穿井,一件各城池内立探马赤镇守了”。从那时起就已开始建立驿传(站赤)制度。忽必烈建立元朝后,这种驿传制度更加完善全国各地驿站林立,从和林到上都、大都,从大都到杭州,从南京到广州,从大都到东北、西北以至西藏等地,形成若干驿站交通线路,由中央通政院负责统率管理各驿站驿道,各驿站都设有专门官员主管,这不但加强了元朝对各地的统治,而且促进了各族人民之间的经济、文化交流,也使中外交通逐渐发达。
元朝完整的地方统治机构,加强了对地方和边疆的控制,巩固了国家的统一,也消除了封建势力赖以进行割据的基础。自元代至明清,虽然社会上曾经出现过许多动乱局面,也曾经出现过许多农民起义,但始终没有形成封建割据的局面,除政治和经济等方面的原因之外,地方行政制度的完整也有一定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