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代官制-铨选制度(7)

时间: 2006-09-20 15:50    来源:         点击:

忽必烈朝围绕科举行废问题曾展开反复讨论。至元十年(1273)曾拟定过十分具体的程式,其“条目之详,具载于策书”。《元史·选举志》说世祖时“事虽未及行,而选举之制已立”,当即指此而言。成宗、武宗时,也一再议贡举“法度”,但仍然没有结果。

自金亡,北方停科,迄于元代中叶复科,科举取士制度在蒙元政权下停废长达八十年之久,是为科举制推行一千三百余年间停废最久的时期。在此期间,凡用人或由贵戚世臣、军功武将,或由吏职杂途。这固然与蒙古统治者缺乏“以儒治国”的中原社会传统观念,利用汉人和南人时主要以其“趣办金谷”、“勾稽朱墨”的能力的取才标准有关,同时也曲折反映了汉地社会舆论本身对金、宋两朝的读书人溺于奔竟场屋,惟务诗赋空文,结果以所谓“学术”误天下的厌恶和不满。

元代中期以后,蒙古、色目上层的汉文化素养逐渐获得提高。元仁宗为整治吏弊,下决心实行科举取士制度。皇庆二年(1313),朝廷颁布科举诏,宣布次年开考。

元朝科场,每三年开试一次,分为乡试、会试、殿试三道。乡

乡试取录名额分配表

试为地方考试,于八月举行。举人须从本贯官司推举,但其资格限制似宽于列朝。其科目,蒙古、色目人二场,即经问五条(至正时减为三条,增奉经义一道),策一道;汉、南人三场,即明经若干题、古赋诏诰章表内科一道、策问一道。全国共设乡试科场十七处,最多可取录三百人,其名额见下表。乡试合格的举人,在乡试次年二月在京师举行会试,由礼部主持。会试科目与乡试同。会试最多可以取录一百人,其中蒙古、色目、“汉人”、“南人”各二十五名,于会试次月在翰林院参加殿试。蒙古、色目人试时务策一道,“汉人”、“南人”试策一道。殿试不再黜落,仅据考试结果对会试合格者重新厘定等次,分为两榜公布。“国人暨诸部”即蒙古、色目人作右榜(蒙古人以右为上),“汉人”、“南人”作左榜。两榜为分三甲,第一甲各一人,赐进士及第,任从六品官。这两个人按俗称都可以算是“状元”,但按当时制度,则“唯蒙古生得为状元,尊国人也”。

实行科举制以后,国学生岁贡制度也部分地被纳入科试体系。所贡生员,“每大比选士,与天下士同试于礼部,策于殿廷,又增至备榜而加选择焉”(《元史·选举志一》)。顺帝年间,例从国子监应贡会试者中取录十八人以为备榜;此期间乡试也增取备榜,授以州学录、县教谕等学职。

自延祐年首科乡试以后,元朝政府共举行科举考试十六届(后至元时期,因伯颜废科,停举两届),正榜取士凡一千二百人左右。其中后来升至三品及三品以上职位的,约当百人。此外大部分人,“例不过七品官,浮湛常调,远者或二十年,近者犹十余年,然后改官。其改官而历华要者十不能四五;淹于常调、不改官以没身者十八九”。有元一代,科举制度对官僚构成的作用和影响,与它的前后王朝相比,都是比较微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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