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句丽(5)

时间: 2007-10-21 18:05    来源:    佚名     点击:

随着高句丽国家的发展与成熟,高句丽作为中国的地方政权,独立性也越来越强,中央王朝对高句丽政权的态度也在发生着变化。自6世纪末期开始,中央已不再授予高句丽王具有地方行政管辖权的官职,而是改授大将军、上开府仪同三司、上柱国等散官与勋官,这表明中国中央王朝对作为其地方政权的高句丽的独立倾向十分不满,已开始不再授予其管辖东北各地的权力。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这种矛盾不断升级,最终演变成隋唐与高句丽的战争。

隋唐征高句丽,是中国中央政府对试图独立的地方政权的征讨,是古代中国维护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的斗争,而不是国与国之间的侵略战争。韩半岛南部的百济、新罗,与高句丽之间长期混战,相互之间的疆域伸缩变化也比较大。唐王朝先后灭亡百济和高句丽,在百济故地设熊津等5都督府,在高句丽故地设安东都护府,并以新罗王为鸡林州都督,最终确立了在这一时期中国对韩半岛的羁縻统治体系。

【中国历代史书是怎样弄错高句丽和王氏高丽之间关系的】

王氏高丽立国于918年,1392年为李氏朝鲜取代,时跨我国五代中期至明朝初期,故《旧五代史》、《新五代史》、《宋史》、《辽史》、《金史》、《元史》、《明史》都有《高丽传》或《朝鲜传》,并都将高氏高丽的历史略述于前,从而形成了王氏高丽为高氏高丽继承者的错误认识。

综观这些史书的记载,《旧五代史》和《新五代史》是最早将高氏高丽写入王氏高丽传的,《宋史》则是“王建承高氏之位”一语的始作俑者。这三部史书的记载直接影响到了以后的几部史书。

《旧五代史.高丽传》,北宋薛居正撰著,全文如下:

【高丽,本扶余之别种。其国都平壤城,即汉乐浪郡之故地,在京师东四千余里。东渡海至于新罗,西北渡辽水至于营州,南渡海至于百济,北至靺鞨,东西三千一百里,南北二千里。其官大者号大对卢,比一品,总知国事,三年一代,若称职者不拘年限;对卢已下官总十二级。外置州县六十余,大城置傉萨一人,比都督;小城置道使一人,比刺史;其下各有僚佐,分曹掌事。其王以白罗为冠,白皮小带,咸以金饰。唐贞观末,太宗伐之,不能下。至总章初,高宗命李绩率军征之,遂拔其城,分其地为郡县。及唐之末年,中原多事,其国遂自立君长,前王姓高氏。唐同光、天成中,累遣使朝贡。周显德六年,高丽遣使贡紫白水晶二千颗。】

《新五代史.高丽传》,北宋欧阳修撰著,全文如下:

【高丽,本扶余人之别种也。其国地、君世见于唐,比他夷狄有姓氏,而其官号略可晓其义。当唐之末,其王姓高氏。同光元年,遣使广评侍郎韩申一、副使春部少卿朴岩来,而其国王姓名,史失不纪。至长兴三年,权知国事王建遣使者来,明宗乃拜建玄菟州都督,充大义军使,封高丽国王。建,高丽大族也。开运二年,建卒,子武立。乾佑四年,武卒,子昭立。王氏三世,终五代常来朝贡,其立也必请命中国,中国常优答之。其地产铜、银,周世宗时,遣尚书水部员外郎韩彦卿以帛数千匹市铜于高丽以铸铁。六年,昭遣使者贡黄铜五万斤。高丽俗知文字,喜读书,昭进《别叙孝经》一卷、《越王新义》八卷、《皇灵孝经》一卷、《孝经雌图》一卷。《别叙》,叙孔子所生及弟子事迹;《越王新义》,以“越王”为问目,若今“正义”;《皇灵》,述延年辟谷;《雌图》,载日食、星变。皆不经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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