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延千年的国家战略:京杭运河防务

时间: 2014-06-25 15:40    来源:         点击:
绵延千年的国家战略:京杭运河防务

作者:武 健


京杭运河开掘于隋炀帝时期,距今已有1300多年的历史。它南起余杭(今杭州),中经东都洛阳,北达于涿郡(今北京市)。隋唐时期,它的总长度约2100公里。隋代运河分为4段,黄河之北为永济渠;洛阳经徐州至淮河段称为通济渠;淮河至长江的一段称为江淮运河,即邗沟;长江直至杭州的一段为江南运河。因洛阳至淮安的通济渠是由汴河、泗河疏浚连接而成,故有的文献也将其称之为汴河。到元代至元二十九年(1292年),它被改线山东,成为直道。运河北起元大都城外(今北京积水潭),南至杭州拱宸桥,全长缩短为1816公里。这是世界上有史以来最长的人工运河,也是许多王朝赖以漕运的交通大动脉,是我国古代经济交流的生命线。

据文献记载,隋炀帝开凿运河后的10余年间,人们并没有体会到京杭运河的好处。自唐代以迄明清,运河漕路得以充分利用,成为国计民生不可须臾离开的生命河。《新唐书·食货三》说:“唐都长安,而关中号称沃野,然其土地狭,所出不足于给京师,备水旱,故常转漕东南之粟。”以运河转输江南之粟成为保障京师供应的重要出路。元代建国都于大都,也依赖江南粮米。《元史》云:“元都于燕,去江南极运,百司庶府之繁,卫士编民之众,无不仰给江南。”

从历代运往京师的漕米供应数量来看,运河交通对于繁荣京畿也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据史籍记载,唐玄宗时期,在运河沿岸建仓,分段漕运,再转运长安,“凡三岁,漕七百万石”,比陆运节省“佣钱三十万缗”,每年漕运量在200万石以上。宋代建国都于汴京(今开封),至宋真宗景德四年(1007年),定汴河漕量,“岁额六百万石”,汴河即淮河至开封运河。元代晚期,由运河转海运,每年至京师的粮食近300万石。明代永乐十五年(1417年),漕运进京的粮食就达500万石以上。成化八年(1472年),漕粮北达“始定四百万石,自后以为常。”清代漕运量虽有的年份有所增加,但大多年份的运量仍维持在400万石左右,但其他品种的输送量则大有增加,如南方的毛竹、木材、茶叶、白糖、丝绸等。运河的畅通也给客船提供了便捷,降低了旅费。隋唐以迄明清,里闾平民、商贾士绅、达官墨客,直至皇亲国戚、帝王将相,凡远程外出也喜欢借运河水利之便,扬帆代步。

正因为京杭运河对京师供给、大宗运输、经济交流、百姓生活有着如此密切的关系,所以历代朝廷都将运河的畅通视为“社稷之要”,并置衙设官,投以巨资,颁行律令,严加管理。

历代设置的管理机构大致有三种:一是河道管理机构,二是漕运管理机构,三是兵防机构。三种机构有分、有合、有联系,也有着各自的职能。兹将运河防务作一探讨,以就教于诸位方家。

漕运防务

唐代,已设立运河漕运官署。漕运官员的主要职责是:将各地征集的粮食、贡品验收、保管、运输,并组织人力押送、护运;管理漕运船舻;还监督沿河百姓不得盗用漕河之水“溉田”,以保证运河的水量。

唐代初期,在户部设度支巡院郎中,从五品,管理水利漕运,但运河沿线并无专职官员。开元二十一年(733年),玄宗皇帝了解到大臣裴耀卿深谙漕运之事,“拜耀卿为黄门侍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兼江淮都转运使,以郑州刺史崔希逸、河南少甲萧炅为副使”,此为运河漕运设高官之始。

这时的漕运份量主要在黄河之南河段。在唐代,“自裴耀卿言漕事进用者常兼转运之职,而韦坚为最”。唐代漕运防务主要是“都转运使司”派员负责、派员押运,并无固定防务机构。沿运各段的河务管理均由当地节度使负责。如“汴宋节度使春夏遣官监汴水,察盗灌溉者”。

北宋,国都汴京,每年从江南运送来的税粮亦不下500万石。沿运各地均设分司,置漕臣。各地漕臣负责本地漕粮的集运,听候漕运物质的调用。如,绍圣年间,宋哲宗“诏淮、浙、江、湖六路上供米,计其远近分三限,自季冬至明年8月。在漕运业务上,亦属“发运使司”节制。宋代基层漕运单位称为“纲”,各有自己的船队、人员。宋哲宗绍圣二年(1095年),“通作二百纲”,即全国已有漕运单位200个。有关宋代漕运防卫,《宋史》卷175有载:“押汴河江南、荆湖纲运,七分差三班使臣,三分军大将、殿侍。”汴河,即运河中段,代指运河。“纲运”,宋代语言,即“漕运”。这里是说,江南纲、荆湖纲的漕运当差押运者,有七成隶属三班使臣,三成隶属大将、殿侍。换言之,有70%的押运者为漕运人员,30%的押运者为兵卒,这当是军队介入护漕的开始。

元代前期,基本无运河漕运,京城元大都需要的南方漕米、贡品,主要靠海运。至元二十九年(1292年),京杭运河全线贯通,南方漕米才通过运河运往京师。起初,漕运均交各省巡抚派员负责,沿线有行都水监协助。直至元惠宗至元二年(1336年),才在京畿都漕运司添设提调官、运副、运判各一员”,负责运河线上的漕运。但这个机构驻节京师,大凡具体的漕运、防务仍由各行省负责。为扩大漕运规模,朝廷曾“命三省造船两千艘于济州(今济宁)运粮”(《元史·食货志》)。

明清时期是京杭大运河的最繁盛时期,这时期设置的河漕机构规格高,分工细,作用大,经常受到皇帝的“眷顾”,许多官员也将任职河漕视为“肥缺”。

明代初年曾仿元制,洪武年间“尝置京畿都漕运司,设漕运使”,负责南方粮米贡品的河运事宜。漕运使,正四品,下设知事(正八品)、提控案牍(从九品)等官员。永乐年间(1403年-1424年),“设漕运总兵官,以平江伯陈瑄治漕”,总兵官为军职,此即以军兵代理漕运防护事宜。至景泰二年(1452年),“因漕运不继,始命副都御史王立总督,因兼巡抚淮、扬、访、凤四府,徐、和、滁三州,治淮安”。这是正式设立的漕运总督,正二品,并兼任当地巡抚,官衙设在淮安。二十年后的成化年间,任命的漕运总督不再兼任巡抚。嘉靖四十年(1561年),“改总督漕运兼提督军务”。漕运总督兼任漕运军职,成为明代后期及其清代常见的机构命官模式,军政合一在漕运管理中有着重要的意义,它有利于漕运管理的稳定,体现着漕运机构的重要地位与特色,这是发展漕运、促进沿河经济繁荣的组织保障。明代漕运总督属下还设有漕运行管机构——漕储道,驻浙江;漕运军事防务机构——卫、所。为保障运河沿岸的河道漕运防务,运河沿岸重镇均设立了卫所。如:德州卫、临清卫、济宁卫、徐州卫、邳州卫、淮安卫、高邮卫、扬州卫、镇江卫、杭州卫等,其隶属关系并非全部属于河、漕衙门,但强化沿运防务是明代军事布防的基本宗旨。

清代漕运防务较多地沿袭了明代晚期的设防格局,但又有调整。京杭运河“漕运总督部院署”仍驻节淮安,其下属防务机构“标兵及左右营如制,将领九或八人,兵共四千有奇”。设“苏州、镇江、浦口、安庆、池太、东山、广德八镇总兵官”。《清史稿·兵志二》又云:“漕运总督统辖各卫所外,复统辖旗、绿,漕标三营,兼辖淮安城守营。”共计七营。七营的防务分工,《清史稿·兵志六》有载:“漕运总督水师标营,分中、左、右、城守四营。以中、左、右三营任护漕之责;以城守四营任地方之责;驻山阳(今淮安市——笔者注)境及漕运所驻之地。其运挽漕粮,则以卫卒任之”。


河道防务

水运水利的设官制度比较早,京杭运河贯通后,唐宋元三代均设立“都水监”,以统筹治水,管理河道。唐代都水监设使者二人。使者,为正五品,“掌川泽、渠堰、陂池之政,总河渠、诸津监督”;并设都水监丞二人,从七品;主簿一人,从八品。下属机构有“河渠署”,设河渠令一人,正八品;丞一人,正九品;河渠谒者六人,正八品。都水监为水利治河专门机构,隶属工部。为更好地管理好此事,工部还专设水部郎中、员外郎各一人,以分管并协调与都水监的公务关系。宋代都水监设于嘉祐三年(1058年),元丰年间,配齐官员及其机构。即置使者一人,丞二人,主簿一人,“南北外都水丞各一人,都提举官八人,监埽官百三十有五人,皆分职涖事”。都水监除以治水为主外,还负责河防,“谨其法禁”。据考,唐宋时期的运河河道防务没有专职队伍,只有治水机构兼管。《宋史·食货志上》记载:“靖康初,汴河决口有至百步者,塞之,工久未讫,干涸月余,纲运不通,南京及京师皆乏粮。责都水使陈求道等……同措置,水复旧,纲运沓至,两京粮乃足。”这说明运河无防务,不然的话,不会河决百多步才责令都水监使者“措置”。

元代至正六年五月,“以连年河决为患,置都水监,以专疏塞之责……至正八年二月,河水为患,诏于济宁、郓城立行都水监,掌巡视河道,从五品”。之后,行都水监又增加判官二员,少监、监丞、知事各一员。在“济宁行都水监”属下设立“河防提举司”,这当为最早的运河、黄河河道防务机构,它的职责是“巡视河道”。负责河道的正常管理,如:巡视护堤、清除河障、守卫闸桥,抑或抢险、救灾。如河决、淤塞,则上报都水监专项处理。

明代最高河道管理机构设在济宁,成化七年(1471年),始称其职官为总督河道,或叫河道总督。嘉靖三十一年(1552年),“以都御史加工部衔,提督河南、山东、直隶河道。隆庆四年加提督军务”。据《山东通志·兵防志》记载,为了运河的防护,永乐十八年(1420年),曾遣行军司马,提马步兵拾万镇守济宁。正德年间之后,遣都御史负责沿运防务。隆庆四年(1570年)在济宁驻防的济宁卫,拥兵5600人,隶济宁兵备道管辖,是河道总督署下设的专职防务机构。《明史·兵防三》还记载:“治河之役,给事中张贞观请益募士兵,捍淮、扬、徐、邳”,经皇帝允准,这四地驻兵也曾由河督节制以护卫河道。

清代仍设河道总督,驻济宁。“顺治元年因明旧设河营,随总督河道都御史驻扎济宁州,领以副将、游击、守备、千总、把总。每营经制马步兵壹千名,领以都司、守备、千总、把总,存城分汛,统于河标”。《清史稿·兵六》曾记:“河道总督标营凡二十营”,此数字可能是清初运河全线的河标营数量。《清史稿·兵志二·绿营兵》记载:“定山东官兵经制,设副将或游击以下将领八,兵凡三千,备河防护运。”河道总督辖河标中军署,中军又称为将军,专司运河河道的防务。其直属的中营、左营、右营、济宁城守营的防区,南至徐州界,北至张秋(今属东平县张秋镇),全长365公里,下辖49汛。

“清雍正六年,设河东总督,驻扎河南开封府”旋返驻济宁。这时的运河河道管理一分为三:南河总督驻清江浦(今江苏淮安市),北河总督驻天津,东河总督驻济宁。济宁改为东河后,仍辖河标中、左、右、济宁城守四营,并增管运河、怀河、豫河三营。怀河营管理黄河北岸祥河、下北河、黄沁河系。豫河营指上南河、中河、下南河区域的防护,地在今河南省。后又收归济宁称总河,嘉庆十七年(1812年),南河总督领兵1566人,东河总督领兵4241人,北河属于直隶总督代管,辖北运河务官厅、杨村厅、通惠河漕运厅、南运河厅、督标四营及运河营,其驻兵数字不详。

据考,明清时期的漕督衙署、河督衙署均配置军用船只。漕运总督署的军船主要是为漕运船队护航,河道总督署的军船主要用于巡视河堤、桥闸,护理河道,打击河盗,维护京杭运输线上的秩序。1956年4月,在梁山县运河西侧的宋金河中出土了一艘明代兵船,现藏山东省博物馆。该船呈柳叶形,船身全长21.8米,中宽3.44米,共13个大小相同的船舱,各舱相通。船内遗留有铜铳(即炮)、铜盔、军刀、剑、铡、剪、锯、起子、马鞍、马镫、马嚼、锚、钱币等金属制品及瓷瓶、瓷碗等生活用品共计174件。铜炮铸铭云:“杭州护卫教师孙习举□人王宦音铳筒,重三斤七两,洪武□年□月白造”。铁锚铭云“甲字五百六十号,八十五斤”:“洪武五年造,□字一千三十九号,八十斤重。”从器铭我们得知,这艘军船用于运河“护卫”,为明代洪武年间制造。船锚已编号至“一千三十九号”就已说明,军船的数量是相当可观的。

除护河、护漕船只外,各卫所、标营还配备有刀、枪、重炮。济宁市博物馆现藏有元明清铁炮38尊,其中两尊分别铸铭文:“崇祯拾叁年捌月总督两广军门张行委济宁卫掌印指挥张古臣督造”“济宁运河道捐资铸造崇祯拾……济宁指挥张古臣监造”等字。其余均曾用于标营驻地的防护。

在清代运河的防务中,由于时代发展需要和外国水域设防经验的传人,部分区段还设立了水师营,以熟习水性的士兵为主要兵员。如:“直隶水师四百七十六人,舢板战船三十二艘,驻三岔河口”。济宁“利捷水师营”于1868年设立,哨官1人,水师25人,船24艘。南河漕督及河督也设立了水师。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河道总督裁撤,河漕管理及其防务均由地方分段管理,兹不赘述。


结 语

京杭运河是沿岸各地的母亲河,是中国七世纪之后历代封建政权的生命河,它的兴衰曾与国家的兴衰,沿岸的经济繁荣相关联,因而,研究这条古老的河,并古为今用,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与现实意义。运河防务便是其中课题之一。

综上所述,唐、宋之际的运河,因国都位于关中、中原,故黄河之南的运河发挥了巨大作用,由于江淮运河及江南运河不易淤积,航道长期保持良好状态,故漕运发达,漕运防务体系初步确立。而北段运河利用率低,发挥的作用较小,所以,常受黄河干扰的北运河没有受到朝迁的应有重视,河道管理机构没有健全,河道防务初萌。南宋时期,宋、金以淮河为界,长期对峙,官家漕运受阻,分裂的局面使运河管理分割,南北交流几乎终止。元代着手运河的直线沟通,河漕防务尚未受到应有的重视,故效果甚微。明清两代是运河管理机构、漕运机构的健全时期,故运河的疏浚、漕运、防务、信息传递都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其机构级别之高,管理人员之众,分工之细,可与今天发达的陆路管理相媲美。据史载,清代河道总督属下还设有河标信息机构,名为“拨递”,共设41拨、82丁,凡沿运河防信息,短时间就可传到总河署,或直传京城。

漕运、治河机构正式建立后,也曾有过合并、短期裁撤,如:明代万历七年(1579年),漕运总督“加兼管河道”,河漕合并,合并后南方由漕运总督负责治河,山东、直隶则交巡抚“兼管河道”。清代雍正十三年(1735年),“罢设总督”,治河与防务交由地方巡抚负责。

运河防务机构的驻军除非常时期外,无有军队的缉捕职能。如《清史稿·兵志六》云:“淮郡旧为黄淮交汇之区,特建两大闸,设河兵及堡兵守之,河营遂之漕营并重……河营升迁之例与军功同,专司填筑堤防之事,而缉捕之责不与焉。”但调防仍属军队性质。如:顺治六年至康熙六十一年,“裁拨抽调马步兵共贰千零叁拾贰名”,其他年份也常有河防兵员调防。突发事件时,其他驻军也调入强化运河防务。再如,清代咸同年间,捻军活动于苏鲁运河沿线,皇室惊恐,特派僧格林沁率清军,李鸿章率淮军,加强运河防务。1867年2月,“山东巡抚丁宝桢部署东军加强运河防线,并派水师在运河巡河”。6月30日,“李鸿章至济宁行营,筹划倒守运河防线”。10月26日,“李鸿章在济宁大营组建淮军游击师3支,各一万人,配合六七万运河河防军,追堵东捻军”。

京杭运河纵跨海河、黄河、淮河、长江、浙江(又名钱塘江)五大水系,运河所设漕运、治河、防务三大系列机构及其分支,其职责范围无疑也涉及这五大水系,尤其是黄河。明清在黄河中上游多次设立机构,并属济宁总河提领节制。但治河管理机构管理的是运河及其与运河航运相关的河道,明清时期漕运、管河的最高衙署设在运河线上的重镇——淮安、济宁也就不足为奇了。

(2010年11月13日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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