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起和《吴子兵法》(4)

时间: 2007-09-08 15:57    来源:    佚名     点击:

其四,提出了“以教戒为先”的治军原则和“颁赐有功者”的励士原则。

《吴子·治兵篇》说:兵“以治为胜”。所谓“治”,就是“居则有礼,动则有威;进不可当,退不可追;前却有节,左右应麾;虽绝成陈,虽散成行”。这样的军队无往而不胜,“天下莫当,名曰‘父子之兵’”。

如果部队无治,“法令不明,赏罚不信,金之不止,鼓之不进,虽有百万,何益于用?”“治”军是经严格地教练取得的。因此,“用兵之法,教戒为先”。部队缺乏教练,就会“常死其所不能,败其所不便”。只有经过严格教练的军队才能无往不胜。教练的方法是:“一人学战,教成十人。十人学战,教成百人。百人学战,教成千人。千人学战,教成万人。万人学战,教成三军。”教练的内容之一是阵法,即适应方阵、圆阵的变化及掌握队列的前、后、左、右、坐、起、进、止等动作。

教练的内容之二,是熟悉金、鼓、旗、铃等指挥号令。“鼙鼓金铎,所以威耳;旌旗麾帜,所以威目;禁令刑罚,所以威心。”(《论将》)号令严明,“麾左而左,麾右而右,鼓之则进,金之则止”,(《应变》)“一鼓整兵,二鼓习阵,三鼓趋食,四鼓严辨,五鼓就行。闻鼓声合,然后举旗。”(《治兵》)有不服从军令者,诛。

教练的内容之三,是军中赏罚,“进有重赏,退有重刑,行之以信”。军中实行“什伍相保”。如此,则“三军威服,士卒用命,则战无强敌,攻无坚阵矣”。(《应变》)

在励士方面,吴起虽为法家,但不主张用“严刑明罚”来鼓励士气,因为这是被动的办法。吴起主张用主动的办法,即“赏”来激励士气。他提出君主要在庙堂上“举有功而进飨之,无功而励之”。对于有功者,依据功劳大小,赏赐不同待遇。同时,在庙门外边以功劳等次向立功者的父母妻子颁赏。这样会造成一人立功,全家荣耀的社会风尚。对于阵亡将士的家属,每年也要派使者进行慰问和赏赐。鼓励没有立功的士卒争取立功。这样,国家“发号布令而人乐闻,兴师众而人乐战,交兵接刃而人乐死”。《吴子》的这些主张,与后来的《尉缭子》主张用“杀”来解决士气问题有很大区别。反映它确是战国初期的观念,还承袭有《司马法》的“仁本”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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