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时代制度:生老病死国家负责(4)

时间: 2012-06-04 19:39    来源:《天下衙门》    完颜绍元     点击:
  也许又有读者要提出质疑了:即便说管着这些“生老病死”的事儿有诸多好处可占吧, 可他们毕竟不在编制之内,怎么可以放在州县衙门内来介绍呢?   这又引出了一个有趣的现象:明清时,特别是清朝中后期,这帮儿杂职几乎大都有了 “ 官身”。哪来的?就从这“生老病死”四个字得来的。清朝中后期之捐例大开保案骤升,这 是众所周知的,具体的内容,我们还要在后面讲到。这儿仅说说杂职取官之道:但凡逢到旱 涝蝗患这些自然灾害时,国家一面要对灾区实行赈济免税,一面又要传谕各地募捐,帮助政 府分挑负担,经办募捐有功的人,可以由地方官提出保案奖给官身;捐钱数额大的人,也可 援例授予品秩。做州县长官的人接到这种谕旨,往往委派这些管着慈幼局、养济院、漏泽园 等机构的人经办捐务,一来是贪其亲信,二来也因为他们本是代表官府经管慈善事业的,踵 事增华,顺理成章。对于这些人来讲,就是发灾难财或者叫募捐财的好机会了。为富不仁者 平素一毛不拔,这会儿捐个大数目买官品,官是自己得的,但办捐有绩的功劳就归别人了; 更多的是平民百姓,拿不出多的,捐个八文一吊,略表穷帮穷的心意,反过来还觉得太少了 些,不肯报上姓名。可是若将这些无名氏所捐的数目做个加法,结果也很可观。于是办捐者 就将其中大部分归纳在一个人或几个人的姓名下,向国家换几张官照来,自己用不了还可以 卖给别人;方式是想过官瘾的人捐些钱出来,再塞一票给办捐者,让他把无名氏的数目拢起 来分到他的名下。照惯例,办捐者是要把捐人捐数都张榜公布以明无私的,所以他又总留些 “无名氏”在榜上,“无名氏”见了,都认作是自己而不会发生怀疑,岂知这些人钱也赚了 ,名也捞了,官也得了呢!《官场现形记》第三十四回介绍一位“三代行善”的申义甫,“ 自从 他爷爷手里创办善举,无论有什么赈捐,都是他家起头。有名的申大善人,没有一个不晓的 。到这申义甫手里,也着实有几文了。申义甫每办一次赈捐,连捐带保,不到五六年,居然 由知县也升到道台,指省浙江。因为近年光景甚好,过的日子很舒服”,干脆留在县上继续 “行善”,那更是此道中的精英人士了。   有了“官身”,“鸡毛官”们也都一个个穿起了补服,像模像样地成了拈香站班中的一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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