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时代制度:生老病死国家负责(3)

时间: 2012-06-04 19:39    来源:《天下衙门》    完颜绍元     点击:
  同“掌孤”之官的消失相同,州县衙门里也没有养济院、安济坊、漏泽园一类机构的专门 编制,也是以杂职掌管。所以,和“设官不给禄”的僧官、道官、医官们相比,这又属于既 不设 官也不给禄的更次一级了。可是即便如此,想巴结这些职务的人也真不少。从虚名上讲,编 制上没有,习惯上却同什么保正甲长啦差不多,好歹也算是个编制外的“鸡毛官”吧?而且 这个“鸡毛官”的“级别”特别高,是受州县衙门委任的。其实在明清时代,好多州县里的 这一类杂职全被主官次官带来的师爷、亲属们给占据了,要不就是给有钱有势的乡绅给瓜分 了,那“官”名儿似乎就更顺了一些。再从实际利益上讲,可以上下其手通同弊合的机会就 更多了,地方财政拨给和社会募捐这两项经费大宗,还愁养不肥自个儿?举个最简单的例子 ,清人诸亩香著《明斋小识》中说,他的故乡青浦县的养济院地处西虹桥畔,有屋十余间, 收养定额是45人,每人每月给米二斗四升,给钱45文,于每月初二去县仓领走。其实这院中 根本 没有这些人数,管院人专吃“空额”,每到初二时,去雇一些人来应名冒领钱米。须得当面 领走的尚可如此作弊,其余方面,也就不难设想了。   曾任明代宛平知县的沈榜,在其名著《宛署札记》中也有这方面的披述。他是万历十八年 (1 590)到任的,在此之前,宛平养济院自万历元年(1573)到十年 (1582),先后分三批收养过 2165位孤贫老疾。每人每年发给甲字库布一匹,每月发给太仓米三斗,由县丞每 月赴院查点一次,造册发放,并委托一批“会头”领管。迄沈榜到任时,所谓制度早已“岁 久 法玩”,经办者盘踞其间,“亡者十不开一,存者十不给一”,即已经去世的不从名单上划 掉,照名单发放的连十分之一都没有,经手的人都发了小财。稍微跟他们顶真一些,“则群 然噪呼,引其老而NC026者百十人,秽身结衣”,等候在北京官道拦路上访,向九卿科 道“环沦 而乞怜”。社会影响不好,领导还要责怪。沈榜有心整顿,“严绳承行者以法”,调出收受 孤老时的原始档案,“据其原报年岁,以年为序,遂查得百岁以上者五人,九十五岁以上者 二十七人,九十一岁以上者五十二人,八十五岁以上者百余人,八十一岁以下者不可胜数” 。孤老院竟成了人瑞村,其弊情昭昭易见,但“问之承行吏,问之委僚,又问之孤老头,则 又对之一口,莫得其间”,显然早已缔结好了攻守同盟。再提出要亲自点名,“则又托词官 廪不给所需,散村觅食”,就是都已经跑出去要饭了,无法集合,“乞宽其点限”,然后“ 徐集无名者冒应之”。以沈榜这样的能员亲自整顿,成绩也仅仅是“半年之间,遂得除百余 名,即可省太仓米数百石、库布百余匹”而已。全国千余县,每年有多少财政漏厄,这笔账 怎么算得过来?
数据统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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