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时代制度:生老病死国家负责(2)

时间: 2012-06-04 19:39    来源:《天下衙门》    完颜绍元     点击:
  抚恤病残也是老传统,北魏时就有“使京畿内外疾病者咸令居处,便医治之”的官立慈善医院(《陔余丛考》卷27)。唐代时武宗发起灭佛运动,配套的政策是把许多寺院改办成悲田养病坊,用寺田租米作为维持经费。到了宋朝,虽然许多佛寺又恢复了,但这套制度仍得保留,京师有福田院,全国各地有安济坊。明代嘉靖时来广州一带游历的西方传教士克路士,曾撰文介绍中国地方政府收治贫困病残患者的情况——   跛子和瘸子,有的没有直系亲属,有的虽有,却不肯养或者没有能力养他们,他们就向皇帝的赋税监督官(指地方官员)上诉;于是他们的亲属受到官吏的审查。如果亲属之中有能力赡养的,就叫最近的亲属尽其义务养活他们;如果亲属不能赡养他们,或者在当地没有亲属,赋税监督官就下令把他们收纳到皇帝的医院。因为皇帝在各城都设有大医院,其中有很多房间。医院的官吏要负责供应那些卧床不起的人所需的房间,皇帝的国库要为此付出足够的租金。   没有躺在床上的瘸子每月领一定数量的大米,靠这份米和他们在医院内饲养的一些鸡和猪,他们足以维持生活。所有这些都充分付给,没有失误。同时因为那些被接纳入院的人一般都是患有不治之症,所以他们得到终生的赡养。奉赋税监督官之命而被接纳入院的人都登记入册,每年医院的官员要报告花费数字和救济贫病的情况,如有差误或玩忽职守,那他们就会因此受到严惩。(英国C·R·博克舍编,何高济译,《十六世纪中国南部行纪》,中华书局)   宜加说明的是,克路士所谓“跛子”和“瘸子”,泛指丧失了劳动谋生能力的残缺人,所谓 “医院”,则是指残疾人收容所,中国人的叫法是悲田院、养济院、安济院等。所谓“医院 的官吏”,就是指那些受政府指派管理这些机构的人,其实并无官职编制。   生有养和死有葬,是传统中国礼仪文化之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东汉时官营公墓和公 祭的史实,是明白无误地写在《后汉书》里的。不过,直到北宋神宗时,才有了诏令全国各 地经营“义冢”的制度。到了宋徽宗时,据说是蔡京出的主意,在义冢的基础上普遍开设“ 漏泽园”,意思是皇恩之泽如雨露普施,也别把那些死人或枯骨漏掉。于是全国州县都设置 政府出资经营的公共墓园,兼办殡葬事务。凡平民家无地安葬死者的,都可以廉价入葬公共 墓 园。无主死者或贫困家庭可以免费入葬。这些工作,都被纳入地方官员的考核。所以赵翼认 为,如果严嵩可当养济院院神的话,那么蔡京也可以在漏泽园中享受香火了。   有些读者或许会产生疑问:向来都知道封建政府只会压迫老百姓,怎么会关心起老百姓 的生老病死了呢?这里也有几个原因:其一,国家的财政收 入就是赋税,而人口就是赋税的源泉, 保养人户的长远利益,也就是养鸡取蛋;其二,恤幼养老、生养死葬这些传统文化观念的影 响,当然是不能小觑的,而且听任尸骸任意弃置或浅埋浮殓,还会引发瘟疫流行的严重后果 ;其三,州县衙门凭什么认认真真或者至少是装模作样地去干 这件事呢?先别说它们都是考核政绩的内容,就以州县的等级、编制的多少都与本地方人户 数目相关这一条来讲,对其也是刺激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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