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的中央集权制是中国历史上最强大、最完备的制度,除了旨在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还有一层深意:加强对汉人及汉人官吏的控制。自清朝入关到太平天国起义前的二百多年里,权力牢牢控制在皇帝和满族王室、满族官吏的手里。清廷在与太平天国作战中连遭败绩,形势危急,不得不起用像曾国藩这样的汉人募兵平叛;在剿灭太平军之后,又不得不起用李鸿章的淮军围剿捻军。因作战的紧迫,朝廷给了督抚在地方上募勇练兵、荐官任事和筹饷理财的权力,待持续二十多年的内乱平定后,清朝最有作战实力的军队已完全落入了汉人之手。不仅如此,原先由中央支配各省的人事和财政大权也落到了汉人督抚手里。宣统继位后,摄政王及皇室权贵难以忍受地方势力日益坐大,曾想利用筹备立宪的时机,收回督抚手中的权力,但立即受到督抚及地方势力的顽强抵抗。在朝廷与地方势力的明争暗斗中,暴发了四川的“保路运动”,紧接着,武昌城里响起了催命的枪声。 武昌首义,各省督抚纷纷通电独立,清帝在各省一片独立声中黯然逊位。革命党人请漂泊海外的孙中山回国组织临时政府。一九一二年元旦,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在南京成立,孙中山任临时大总统。南京国民政府由各省实力派要员或由他们推荐的人士组成,兵权在省,立法与财政权在省,中央政府无兵无钱,国家的政治重心在省一级。此时的中华民国,实际上成了一个松散的联邦国家。 南北议和之后,袁世凯接替孙中山任中华民国大总统。上任不久,便开始筹划从财政改革上入手,强行分税制,把各省的主要税种控制在中央, 继而又下令严禁各省向外国银行借款,此举基本上把各省的财政权收归中央。接着又开始削督、废省、收兵权,企图一举消灭地方自治势力,集权中央,为复辟帝政铺路。南方各省对袁世凯推行中央集权的强烈不满引发了反袁的“二次革命”。袁世凯暗杀宋教人,也把国民党人推向了反袁的同盟军中。 国民党在与袁世凯的斗争中也和各省督军一样,打起了地方自治旗帜,借以反对袁世凯的北京政府。值得思考的是,虽然在后来的北伐战争及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国民党在政治上又渐渐走向集权,但孙中山和国民党其他领袖当时在政治上的确是倾向于地方自治的,县级自治、省级自治一直是孙中山“宪法之治”的核心内容。《建国大纲》第十六条规定:“凡一省全数之县皆达完全自治者,则为宪政开始时期,国民代表会得选举省长,为本省自治之监督”;第二十三条规定:“全国有过半数省份达至宪政开始时期 [1] [2] [3]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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