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检十九两五钱二分,实不足以资衣食。乾隆八年,奏旨增加养廉。于是分巡道一千六百两,知府同禄,台防同知五百两,台湾知县一千两,他县八百两,县丞巡检各四十两。” 在台湾为清朝设置一府三县之后,又有所变更,至光绪时,奕 、奕 、李鸿章为上疏指出:”台湾为 洋框要,延 千余里,民物繁富。通商之后,今昔情形,迥然不同,宜有大员 扎控制。若以福建巡抚改为台湾巡抚,以 成,似属相宜,恭候钦定。如 允,所有一切事宜,应由该督抚详细酌议,奏明办理。”诏曰可。于是设之府、一州、三厅、十一县。后经又设台湾省,刘铭传为巡抚。 经济贸易法方面。清军入台,既是政治上的统一,又是对海峡两岸经济的发展有着积极作用,然而愚昧的清朝统治者只注意到了政治上的统一,却对海峡两岸经济的发展漠不关心。对海峡两岸之间的贸易横加阻断,明明是一个日趋开放的世界,清政府却只顾坐拥庞大家业,不知扩宽视野,也要设立禁海令,严禁海峡两岸的交往贸易。至于顺治时期禁海,尚可加郑成功独占台湾的事实以充“禁海”原因,至于清军入台之后,却仍然“禁海”,实在是对自己的黑暗统治太有自知之明了——实质上就是为了避免“民变”。故而自清初即有“山东、江、浙、闽、广海滨居民尽迁于内地,设界防守,片板不许下水,粒货不许越疆”1,限制大陆渡台航线、限制铁器、竹材进出口等消极法令。但终于于乾隆四十九年和五十七年,开放了鹿港与泉州蚶江之间的航线以及淡水河口与泉州蚶江及福州五虎河间对口通航。至于生铁的开采直到了光绪年间方才准许从福建漳州进口。 无论清政府如何限制,台湾与大陆之间的贸易一直都在断断续续在朝廷。郊——台湾的这种商人团体就遍地可寻,以台南三郊为大,他们“各拥巨资,以操胜算。南至南洋,北及天津、牛庄、烟台、上海,舳舻相望,络绎于途”2。 然而清政府的持续腐化,在第一次和第二次鸦片战争后,根据中国与各列强即英、美、法等签定的《中英南京条约》、《中美望厦条约》、《中法黄埔条约》、《中英天津条约》、《中法北京条约》等条约中,隶恬台湾的台湾府域和淡水被迫开埠。后又根据英国海关税务司的要求,开鸡笼、打狗二埠。且四埠税收由税务司统一管理,清政府无权过问干涉。在不平等条约的掩护之下,形形色色的外商进入台湾,带来了新奇古怪的商品和鸦片,他们装满刚刚训练出来的管理手段和滴着人血之资本,纵横于台湾,而台湾本土郊商却一蹶不振,台湾的对外进出口贸易竟为外同人所控制。根据台湾律例,樟脑属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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