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此看来,明代兴筑苗疆边墙,其本意或许并不在分隔和界划生苗与熟苗。不仅明代文献在记载沿边土墙时没有明确其界分生熟的作用,而且生苗、熟苗在当时作为一种身份符号,与其他多个称谓并行不悖,内涵仍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后来人认为苗疆边墙与生苗、熟苗相关联的印象,可能主要来自清人追记明代边墙故事时的一种表述及其不断重复,这种表述和重复背后的理念,与明代修筑边墙者当有很大不同。 事实上,只是到了清代,尤其是施行改土归流后,生苗、熟苗的区分才变得确定起来,由此在官员们的讨论中,边墙也才作为与“生苗”、“熟苗”和汉人的界线相关的问题而出现。从历史文献看,如同清代台湾地区的“生番”与“熟番”的区分一样,苗疆地区“生苗”与“熟苗”的划分,是清廷开发经营边疆地区,在那里逐步建立起新的国家秩序的常用策略,是一种与赋税、徭役、科举等权利与义务相关的身份确认尺度。另一方面,我们又看到,苗疆乃至整个西南“苗”人聚居地区,“熟苗”中实际上可能包含了相当比例的明代屯军后裔和其他随屯垦展开而逐渐迁来的人群的后裔。至清代,“熟苗”就成了他们自觉的或被迫的,在新的国家秩序中的一种身份符号。刘应中《边墙议》中所云不宜复筑土墙将近墙各寨熟苗隔之于外,这部分熟苗不管是生苗所“化”,抑或熟苗(甚或汉人)越过边墙旧址在生苗区垦荒开地而聚居成寨,其实从中都可以见到身份象征符号背后的王朝的土地赋役科举制度的影子。《苗疆屯防实录》记载,嘉庆八年,明代由江西迁居辰溪的周麟现等一族十五名生员,被讼冒占凤凰厅学额而拨回辰溪县;嘉庆十三年,傅鼐也查处了一桩乾州、凤凰、永绥、保靖四厅县冒籍和民占苗籍的讼案,31这两个个案都反映了身份符号与国家制度的重要关系,同时也是地方社会不同人群利益冲突的一种表现。 此外,明清交替之际,社会动乱,有相当数量的避难之民入居苗疆,加之清初“湖广填四川”的移民过程,苗疆也吸纳了不少移民。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傅鼐募练乡勇,步步为营,在苗疆实施其所谓“雕剿法”;同时招徕流亡,劝筑民堡,令民自耕自保: 于是垦沿边隙地二万亩,曰官垦田;又赎苗质民田万余亩,曰官赎田。以补助折耗,以廪赏,以葺缮,以周卹,百务并举。而苗占田三万五千余亩,亦以兵勒田,别屯苗兵五千,其苗弁复自呈七千余亩为经费。以苗养苗,即以苗制苗……大抵其经费田,皆佃租变价者;其屯丁田,则附刁躬耕者。其训练与农隙讲武,则屯守备掌之,以辖于兵备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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