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对化的。中庸作为原则,并没有一个静止量的规定,关键取决于主体的理解和把握。这就决定了中庸原则的行使,最终成为一个度的问题,它只有在秩序或关系的和谐状态内游移、变化,才是有效的。它必须使关系双方能够彼此满意接受,达成相互合作的契约。 可见,在关于礼的理解及运用方面,它留给主体的余地还是相当大的。这足可以保证礼不至于沦为僵死的教条。即使后来的事实并非如此,那也只能说明问题出在人的理解上,而不能归咎于礼的话语自身。 作为中国古代文化的核心内容之一,礼对当时以及后世的文学艺术不可避免地产生了巨大影响。这种影响着重表现于中国古典文学艺术富有浓厚“礼性”色彩的含蓄、内敛以及节制等审美品性方面。事实上,礼在当时也的确是被当成了衡量文学艺术的美学标尺,如“发乎情,止乎礼义”(《毛诗序》),“《关雎》乐而不淫,哀而不伤”(《论语》)等等。这些充满礼性的美学要求,将文学艺术定位在了一个理智、中庸的风格范畴。对含蓄、内敛以及节制等艺术个性的推崇,正是出于对接受一方的考虑。创作主体的“礼让”,无非是为了给接受主体(对方)以更多的自由空间,留待其想像和回味。不难看出,礼性的中国文学艺术,从一开始就奠定了内省、温和及民主的创作之风。虽然那时的人们并不懂得今天西方的接受美学,但是对于礼性的循从,却令他们很早就意识到且把握住了创作者同接受者之间的微妙关系。创作者从礼出发,尽力回避过分张扬自我,以免给接受者造成一定的心理压力。他们深知,创作者的任何极端化表现,都可能意味着双方默契关系的中止。这种关系只有在谦和、隐忍的氛围中,才会长久保持。 然而,当后来礼渐渐被人们同封建意识形态牵扯在一起以后,它自身的合理部分及其对于文学艺术的正面影响便随之为人无视了。更严重的问题是,后人甚至对有关礼的一些话语进行了有意无意的误读。这些误读不仅使礼面目全非,并且对礼的真正精神也产生了毁灭性的打击。如“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今人断章取义,完全从字面意义出发,将其与封建社会的反人民语境联系在一起,得出其公开宣扬不平等,维护贵族阶级特权,欺压平民阶级的结论;进而又将其当成封建制度反动性的一个铁证,随时拿来大加批判。礼由此在人们心目当中变得愈发丑恶了。 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误读,其原因就在于今天的阐释者只注意到了封建社会整体意识形态的大语境,而忽略了某些个体文化形态的小语境。设若我们回到礼这种文化形态的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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