坊间街市,更是正规药铺所不敢售卖的。它们只能在游方郎中和打着和尚、道士幌子专以邪术骗人者手中才能偷偷得到。基于如此种种缘故,贩卖、使用蒙汗药历来为官府所厉禁。《大清律例》规定:“凡用药迷人图财者,有首先传授药方与人,以致转传贻害者,虽未同行分赃,亦拟斩监候,永远监禁”;“若以药饼及一切邪术迷拐幼小子女,为首者立绞,为从应发宁古塔给穷披甲之人为奴者,照名例改遣之例问由”;又,“若用毒药杀人者,斩(监候。或药而不死,依谋杀已伤律绞)。买而未用者,杖一百、徒三年。知情卖药者,与(犯人)同罪”。[12]制定如此严刑,目的当然是要打击那些敢于触犯禁网的不法之徒,也为维护社会正常秩序、确保人们生命财产安全所必需。直到今天,仍然有其警示作用。 [2]凡原档中记载而不便在这里—一列举的药名,均用“口”代替,特此说明。 [3]乾隆六年四月二十五日刑部尚书来保等题本。 [4]乾隆六年四月二十五日刑部尚书来保等题本。 [5]乾隆六年四月二十五日刑部尚书来保等题本。 [6]乾隆五年三月二十九日闽抚王士任题本。 [7]乾隆元年五月十六日管刑部事允礼题本。 [8]全土潮等校刊《驳案新编》卷七,《传授迷人药方永远监禁》。 [9]《驳案新编》卷七,《药迷幼孩》。 [10]《驳案新编》卷二五,《义子有犯比照雇工》。 [11]按:朝廷对王引的批决是比照毒药迷人而未死者绞监候,并依雇工人殴家长之期亲折伤者绞监候两项律条,拟应绞,著监候,秋后处决。说明受害者并没有死亡。 先说发生于广东合浦县的一宗案件。案主卢亚长,33岁,原籍广西北流县,后移居于广东信宜县永平里旧县村,因常挑篓叶到邻县化州贩卖,认识了那里的张云清。雍正十二年门735年)五月二十二日,卢亚长又去化州,在凤门铺地方看见官府贴出的一张告示,上写若有人通报张云清下落者,可得赏银10两。卢想得到这笔钱,便向州衙门请领,州衙派差役随他抓人。他们先后跑了很多地方,都不见张的下落,卢怕官府说他欺骗,便在合浦县境的一家饭铺内,偷偷将随身带的迷药放人酒中,哄骗差役吃喝,待他们迷倒,便拿了赏银逃跑了。据被抓获后的卢亚长招供:这迷药是由颠茄子、白米薯莨、青麻花三味草药配成。其中颠茄子和白米薯莨产于广西山上,到处都有,只青麻花需到广东山中采得。配制的方法是将这三种草药晒干,研成粉末,等分合在一起,用量是每次一分,和水或酒吞服。消解的办法是用碗水放些片糖搅匀喝下就醒,即使不去解救,昏迷几个时辰,药性一过,自然也会醒来,并不害人性命。卢长亚还说,这是他花了36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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