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二十一年因豐收成災穀賤傷農,江蘇省寧屬農業救濟協會舉辦儲稻押款,以調劑農村金融,平准糧價,建有儲押稻倉114處,儲押農戶三千多家,押稻二萬二千多石,貸出押款四萬四千多元。次年經凌道揚、徐廷瑚呈請實業部,該會與中央農業推廣委員會合辦中央模範農業倉庫,以秦淮河流域為農業倉庫區域,以寧屬農業救濟協會已辦倉庫為基礎,選定殷巷鎮、淳化鎮等九個鎮埠為倉庫地點。農倉業務以穀物儲押為主,代辦農產運銷和加工製造、包裝。當年建倉301處,貸款為114,987元。由創辦機關籌撥資金設農倉,由幹事負責經營。業務區內,每設一個倉庫,組織一個農倉監察委員會,委員由各該區內經農倉認可的農業合作社幹事中,推選代表5-7人,該委員會負責審議倉庫經營管理的各項制度。倉庫股本總額不限,股東以本區內農業合作社社員為限,每股二元,每人不得多過十股,股東每人一權。農倉基本金至少籌有十萬元,由創辦機關分擔五萬元,再由創辦機關募捐五萬元。農倉抵押利率,比當地放款利率低兩厘為標準。19 農倉分專倉和分倉兩種,押款程序不同。倉庫管理區域分為5個區,各區辦事處在指定地點附設專倉,為便利一般農民的需要,隨時都可攜稻前來抵押現款。程序是農民自行把稻運到專倉,登記等級數量後,當面裝入麻包,加簽編號,發給儲藏證憑以押款。贖時,持押款證書贖回原稻。各專倉都用麻袋儲藏,每袋編一號碼,十包一行,依次排列,固定位置,以便隨時檢查。各倉均瓦房磚牆,通風無潮濕,下墊木板,並養貓防鼠,確保儲戶的抵押七八個月內無虞。20 該協會以互助和自治的原則辦理農倉,「本會之經營農業倉庫,絕非商場之謀利性質,亦非純粹政府舉辦之救濟行為。其最大之目的,無非領導訓練一般農民,養成合作之精神,獲得組織之能力,起而自解自決切身之民生問題也。」21 「本會認為不僅以資金救濟農村,已完具農倉之義務,其尤重要者,為如何訓練農民,使改變其往日各種守舊頑固自私自利態度,及選拔急公負責之領袖,庶賴此經濟上相互關係,而開啟及解決將來復興農村進行途程上之困難」。採用各種會議,訓練分倉農民。1、四次儲戶會議,均由全體儲戶參加。2、分區保管員會議,各區辦事處內,全體分倉保管員參加。3、監事會議,各區監事從各分倉保管員中推選,由協會加聘。另外凡不自行推舉代表前來請求登記調查者,雖然該村位置適當宜立分倉,也不勉強成立。這些措施,旨在培養農民的自治精神。22 農業倉庫的作用是在豐年時,透過儲押,調節市場糧價,使不致於穀賤傷農。等到荒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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