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監事會議,各區監事從各分倉保管員中推選,由協會加聘。另外凡不自行推舉代表前來請求登記調查者,雖然該村位置適當宜立分倉,也不勉強成立。這些措施,旨在培養農民的自治精神。22 農業倉庫的作用是在豐年時,透過儲押,調節市場糧價,使不致於穀賤傷農。等到荒年時,農民可以贖回稻穀以出售比較好的價錢。23 這種辦法,平年時,不但可保障農民利益,荒年時,也保障不會有缺糧的情況發生,提供了有效的社會經濟保障。 儲押農倉制度和自漢朝開始建立的常平倉的作用相同。常平倉是在官府豐年時買進糧食屯積,荒年時賣出,以調節物價。但常平倉是由官方辦理,弊端很多24。而民辦的儲押農倉,農民可自由儲押或贖回,類似市場的運作,效果比較好。 在民國時期,另外一種廣為推廣的自治扶貧辦法是信用合作社制度。 四、自治互助的信用合作社 民國九年賑濟華北五省旱災時,梁士詒、汪大燮等發起十四個團體聯合成立華北救災總會,並與在北京的美、比等六個外國使館組織的國際對華救災會,聯合組成國際統一救災總會。民國十一年又成立華洋義賑救災總會,總會設在北京,各地的華洋賑團改為分會,始為一個永久機構。25 該會雖是慈善組織,在民國史上卻有突出的地位。 我國農村經濟之復興工作,以華洋義賑救災總會致力最早,該會自民國十年成立後,感於救災不如防災,乃興水利以防河患,築公路以利交通,倡合作以蘇民困,藉中外人士之協力同心,慘淡經營,頗著成效,而為我國農村經濟之復興工作,樹一良好基礎。26 華洋義賑會最突出之處,是有組織、有計劃地推行信用合作社,把它作為救災扶貧的措施。信用合作社源於十九世紀中的德國,1846年時,德國作物欠收和飢荒,許爾志(Herman Schulze-Delitzsch)組織了一個合作經營的磨坊和麵包店,以特別優惠的價格向成員賣麵包。1850他又以這種精神組織了第一個信用合作社。另一個德國人,雷發巽(Friedrich Wilhelm Raiffeisen)於1864年成立了Heddesorf合作社,幫助德國農民購買農具、種子等。27 合作社是一種獨特的儲蓄機構,不以營利為目的,而是為了幫助社員融資,以利創收。合作社的基本特點有四個:1、民主管理;2、每個成員有一票;3、董事會由成員選舉;4、自願參加。28 華洋義賑會辦合作社的信念也是基於自助互助的精神。「農民的事應該由農民自己去辦,別人替他們辦,絕對解決不了農民的痛苦。敝會提倡合作,自始就採取從旁協助的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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