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昌暴动爆发。面对立宪派和革命派的两种压力,清廷只好接受了资政院提出的取消皇族内阁、召开国会的建议。然而,就在此时,驻扎在滦州的新军第二十镇统制张绍曾和第二混成协协统蓝天蔚等联名致电清廷,提出了“政纲十二条”,要求立即召开国会,制定宪法,组织责任内阁。清廷震惊之下,对“政纲十二条”全部接受,于10月30日连发三道“上谕”,表示要“誓与我国军民维新更始,实行宪政”。清廷为示决心,开始释放自戊戌变法以来的一切政治犯,准开“党禁”,承认革命党为正式政党,命令资政院迅速起草宪法,在宪法颁布之前,先拟定《重大信条十九条》(简称《十九信条》),宣誓太庙,于11月3日正式公布。并任命袁世凯为内阁总理大臣。组织完全内阁(责任内阁)。 《十九信条》是非常时期的产物。从它的基本精神和立法技术来看,较《钦定宪法大纲》有着较大的进步。第一,《钦定宪法大纲》基本上是照抄日本《明治宪法》的条文,而《十九信条》则采用了英国宪法精神,结合实际情况,较之《钦定宪法大纲》有一定的进步;第二,《钦定宪法大纲》对君主权力的规定,漫无限制,而《十九信条》则采取英国宪法的“虚君共和”制,实行责任内阁制,对君主的权力作了很大的限制,实际上是议会君主制的宪法;第三,《钦定宪法大纲》只是拟定宪法的纲要,本身并没有法律效力,而《十九信条》则是先行颁布的宪法重要条款,具有法律效力。后来的一些宪法学家对其也有不错的评价,如杨幼炯《近代中国立法史》认为它是“有清一代之唯一宪法,亦我国历史上之第一次宪法也”,陈茹玄《中国宪法史》(台湾文海出版社1985年版)引尚秉和语:“《十九信条》深得英宪之精神,以代议机关为全国政治之中枢,苟其施行,民治之功可期,独借其出之太晚耳。倘能早十年宣布实行,清柞或因以不斩,未可知也!”但是由于革命党在全国的暴动已经开始蔓延,“预备立宪”的和平过渡已经无法实施,被“辛亥革命“所中断。 从<<钦定宪法大纲>>和《宪法十九信条》可以推测,至少清政府是希望仿效日本的君宪体制。再看看今天日本的宪政情况, 1、日本对其影响: A:对宪法大纲 (1)一方面,它同样根据“主权在君”的原则,由君主钦定,确定君主的最高权力。另一方面,钦定宪法大纲也如同日本宪法一样,引进了欧美国家的立宪原则。钦定宪法大纲也同样采取了“立宪制的原理”,预备立宪之初规定的“庶政公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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