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以及重要议案采取三读会的方式;从审议会、审查会、特别审查会的设置、选举、分类、议事、到书记长等办事机构的组织形式和职能,基本精神与西方一些国家的地方议会没有什幺两样,有一套比较完备,严格,固定的规范化的立法程序;议事录,速记录和议场秩序也大体相同。第一次建立的咨议局就有如此民主程度,这说明当时咨议局本身就是清政府打算推行宪制的一个产物。对于这个地方立宪机构,广大的民众和立宪派人士都比较欢迎,有了咨议局民众的民主就有了一个立足的合法之地,而对于那些都抚大人,则限制了他们的行为,不少都抚内心深处是不欢迎的,只是朝旨严切,不敢违抗,不敢公然有所表示,但态度相当消极,在一些省章程颁布后还不见行动。 总之,地方咨议局的成立,大大突破了过去封闭式的政权结构,削弱限制了地方长官的专制权力,它标志着人民参与管理国家政治生活的开始,也是清朝政治制度开始民主化的一个起点。尽管清政府的地方咨议局还没有西方议会那样完全的立法权,带有过渡临时性质,但毕竟是初级形态的代议机关,具有一定的独立性,不经其决议,中央和地方政府不能颁布法律;国家与地方的预算,决算,税法,借贷外债,民众的负担等等,都要经其通过认可;并有权纠举弹劾各级行政官员。府厅州县和城镇乡正在实行和建立地方自治制度等,这些都具有西方地方议会的一些初步特征,还在一些地方出现了中国最早的自由竞争的选举,进行咨议局议员选举,并在此基础上召开咨议局第一届会议,选举正副议长。这表明清政府的立宪改革是有一定成绩。 一方面,在准备立宪的前四年所采取的改革措施和营造的气氛已经吊起了社会的宪政胃口。1909年召开各省咨议局会议,该会已对朝廷造成压力。1910年资政院又批评了当局。这就标志着地方与中央的准议会已经准备分享和行使自己的权能了。 资政院的设立是清政府“预备立宪”的一个重要改革,资政院是清政府模仿西方国家议会模式,却又经过清政府加以改塑而出现的中央议事部门,也是西方议会在中国最早的试验。资政院经历了筹建,成立,开院议事到结束的一个历史过程。它从光绪三十三年八月十三日(一九0七年九月二十日)。由慈禧出面以“懿旨”的形式正式宣布筹建“资政院以立议院基础”开始,中间经过两次常年会,第二次常年会是在宣统三年九月一日(一九一一年十月二十日),即武昌暴动爆发后十天召开的,这次会议一直到选举出袁世凯为内阁总理大臣闭会,后来资政院被正式的国会代替。 &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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