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和各省咨议局作为设立议院的基础预设,对于打破专制体制、试行民主政治,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本世纪初的中国民主化进程立下汗马功劳。虽然在清廷的强权下无法实现其全部预想。 三是实行地方自治。府厅州县和城镇乡尝试建立地方自治制度。 清政府“宣布仿行宪政”和在对中央官制进行改革后,所进行的改革之一是在各省建立咨议局。考察政治大臣载泽在英国考察英国后,认为英国立宪政治的特色就在于“地方自治之完密,载泽是赞赏地方自治的,但是清朝应采取什幺办法,他们未提出具体意见。端方等考察回国后,端方等建议先立府州县议会,再立省议会。光绪三十三年五月二十七日(一九0七年七月七日),厘订官制大臣载泽等似出“各省官制通则”三十四条,经奕匡等核定上奏,谕准东北三省先开办,直隶、江苏等择地先为试办。“通则”第三十三条提到“各省应就地方情形,分期设立府州厅县议事会董事会,其细则由此民政部议订奏订后通行各省办理。”(《各省官制通则》、《宪挡》上册第五一0页。)而对省一级应如何办理,清廷认为“现国民资格尚有未及,地方自治一时难以遽行,究应如何酌核办理,先为预备,或增改佐治之员,并审定办事权限……候旨施行”(《着奕匡等续订各省官制并会商督抚筹议预备地方自治》《宪挡》上册,第四七二至四七三页。)。 但是,早在批准“地方官制通则”之前,在些地方大吏已感到预备立宪一事事关大局,如果长期停留在口头上,就难以取信于民,建议早点设立议政机关。光绪三十三年两广总督岑春煊进京陛见后,于四月三十日(六月十日)上了一个奏折,提出要“速设资政院以立上议院的基础,并以都察院代国会,以各省咨议局代议会。”岑春煊认务“省城咨议局即各省之总议院也。”各省城设咨议局,“尽管岑春煊提出的只是一个由督抚控制的官吏议会,但是比竟他首次提出设立“咨议局”的主张。后来,光绪三十三年六月十九日(一九0七年十月十九日)直隶总督袁世凯奏请赶紧实行预备立宪的十条建议中也提出:“设资政院。比年争路争矿,上书抗辩,时有所闻,请因势利导,设州县议事会,省咨议局,递升资政院,以借群力”。(《大清德宗景皇帝实录》卷五七五。)袁世凯是在岑春煊上奏一个月以后,也提出了设立省咨议局。岑春煊和袁世凯一个是两广总督,一个是直隶总督,都是在当时清廷内具有举足轻重影响的人物,他俩提出设立省咨议局,这对当时清廷的决策具有重要的影响。 光绪三十三年九月十三日(一九0七年十月十九日)清廷下谕命各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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