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义经济体制是中国共产党根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创造出来的符合中国国情的经济制度。新民主主义理论不仅成功地指导了民主革命走向胜利,建立了新中国,而且成功地指导了建国初期的经济恢复和建设。但是,新民主主义社会与苏联模式的社会主义社会之间的差异,导致了中国共产党从一开始就将新民主主义作为一种过渡办法和阶段,即中国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走进社会主义社会必须采取的过渡办法和途径。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标志着民主革命任务基本完成(尽管农村土地改革和城市民主改革尚未结束)。虽然在建国前夕,中国共产党关于民主革命完成后中国社会的性质、经济结构、经济政策和发展目标已经有了比较明确的认识,即通过一个较长时期的新民主主义社会来大力发展生产力,当社会主义的物质条件准备好后,再转入社会主义。当时理解的社会主义,就是按照马克思的初步设想并在苏联已经实现的社会主义制度,其经济方面的特征是建立在生产社会化基础之上的单一公有制和计划经济。但是,作为一个以马克思列宁主义为指导的无产阶级政党(以列宁的帝国主义和无产阶级革命时代论断为理论前提),既然建立上述社会主义制度是坚定不移的目标,既然当时中国之所以不能在民主革命成功后立即向社会主义过渡是因为不具备建立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条件,那么当社会经济政治的发展为这种转变提供了可能性和一定程度的必要性时,向社会主义过渡自然就被提上日程。1952年9月24日,中央书记处召开会议讨论“一五”计划的方针任务,在听取周恩来汇报关于“一五”计划轮廓问题、中国代表团与苏联商谈经济援助情况后,毛泽东讲了一段话,大意是:我们现在就要开始用10年到15年的时间基本上完成向社会主义的过渡,而不是10年或15年以后才开始过渡。对于毛泽东的上述新设想,中央其他领导同志没有提出异议。同年10月刘少奇出席苏共第十九次代表大会,受毛泽东委托,在给斯大林的信中专门谈到如何向社会主义过渡问题,仍然是原来的设想,即对资本家的企业收归国有和消灭农村富农经济还是10年以后的事情。斯大林表示赞成中共中央的上述设想。但是到了1953年6月,毛泽东在政治局会议上则正式提出了“过渡时期总路线”,否定了新民主主义经济体制的相对稳定性,改变了10年以后再开始向社会主义过渡的设想。毛泽东说:“有人在民主革命成功以后,仍然停留在原来的地方。他们没有懂得革命性质的转变,还在继续搞他们的‘新民主主义’,不去搞社会主义改造。这就要犯右倾的错误。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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