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5年条约所含有的不平等性质。新的条约谈判顺利地取得了进展,达成了预期的目的。就条约文本的表述内容而言,新条约与旧条约形式没有重大的区别。但就相关的协定而言,除了外蒙古问题由于其独立已成既成事实,未能得到解决以外,苏联通过1945年条约在中国东北地区攫取的特殊权益均已宣告放弃。 有关中长铁路问题,苏联政府公开承诺:一俟对日和约缔结,至迟不晚于1952年底,"苏联政府将共同管理中国长春铁路的一切权利以及属于该路的全部财产无偿地移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有关旅顺港问题,苏联政府同意:"一俟对日和约缔结后,但不迟于一九五二年末,苏联军队即自共同使用的旅顺口海军根据地撤退,并将该地区的设备移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有关大连港问题,苏联政府同意:"现时大连所有财产凡为苏联方面临时代管或苏联方面租用者,应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接收。"B14 与斯大林最初的态度和条约谈判开始时苏方的草案相比,最后缔结的条约与协定毫无疑问是中苏双方相互交涉、磨合与让步的结果。尽管苏联方面由于担心完全放弃过去在东北构筑的防波堤,可能影响其周边安全,因而力主缔结了一项补充协定,要求双方在各自边界连接地区,如中国东北和苏联远东地区,中国新疆和苏联中亚地区,确保不让第三国势力进入,但显而易见的是,这一补充协定在当时条件下,对于正在向边疆地区挺进的中国共产党人来说,也是一件利大于弊的好事情,因而得到了毛泽东和周恩来的赞同与肯定。 值得注意的是,革命的成功、国力的提升等等条件的改变,其实也同样会影响到弱国领导人对国家利益的判断。特别是在中国这样具有特殊意识形态背景和革命特色的国家当中,领导人的革命热情以及民族自豪感的增强,也会促成他们过强的民族自尊心。1953年斯大林逝世后,毛泽东对斯大林在1950年中苏谈判问题上,以及中苏协定部分内容的批评,就清楚地反映出这种情况。曾经得到毛泽东和周恩来肯定的补充协定,被批评为斯大林在中国要了两块殖民地。原本是中国方面主动提出的,由中苏共同组建帮助中国尽快发展高技术行业生产的合营公司的协定,也被批评为是斯大林不信任中国人的表现。B15到1958年围绕着长波电台以及联合潜艇舰队的争论,事实上已经重新变成了民族平等问题的严重争执,变成了俄国人是否"看不起中国人"的一场涉及民族情感问题的政治冲突。 可以想象,1950年的《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虽然规定有效期30年,实际不过10年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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