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独立的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其中苏维埃俄罗斯社会主义共和国简称苏俄)。1922年12月30日,始经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苏维埃第一次代表大会通过了成立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简称苏联)的决定。 ②《告中国人民和南北政府宣言》(1919年7月25日),转引自李嘉谷:《中苏关系(1917-1926)》,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6年版,第44页。③转引自李嘉谷前引书,第59页。 ④《告中华民国政府宣言(即苏俄政府第二次对华宣言)》(1920年9月27日),程道德等编:《中华民国外交史资料选编(一九一九——一九三一)》,北京大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175页。 ⑤参见《俄共(布)中央政治局会议第24号记录》(1922年8月31日),《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革命档案资料丛书》(1),北京图书馆出版社1997年版,第115页。 ⑥《中俄解决悬案大纲协定》(1924年5月31日);《中俄关于暂行管理中东铁路协定》(1)1924年5月31日),前引《中华民国外交史资料选编》,第198-200,206-207页。 1945年中苏两国政府签订的《中苏友好同盟条约》,毫无疑问是一个不平等条约。在经历了第二次世界大战,列强各国均已公开宣布放弃在华特权,废弃不平等条约,而苏联作为一个公开自诩为民族解放运动大本营的社会主义国家,却坚持要在战争中赢回沙皇时代的殖民主义荣耀感,并不惜为此损害弱小国家的主权和利益,这再清楚不过地显示出,意识形态目标与当权者的民族主义心态及其对国家利益的理解,未必没有因果的联系。国力的强大,以及当权者对国家利益和民族荣耀的过分迷恋,无论何时何地,都可能使强国与弱国处于严重的不平等状态。 当然,分析1945年中苏条约的不平等性质时,有必要注意到国家关系当中战略利益的一致性问题。因为,造成这次条约谈判中苏方不惜损害中国利益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苏联相信它与国民党政府之间没有共同的利害关系。在这一点上,意识形态的巨大差异,使苏联领导人不能不把国民党与苏联战后最主要的假想敌美国归为一类,因而保持高度的防范意识。苏联政府必欲把其战争的防波堤构筑到中国的东北乃至北部朝鲜的疆土上来,与此显然不无关系。 (三) 对于中国人来说,20世纪中苏关系当中,真正能够表现出相对平等性质的条约,还是1950年2月14日苏联政府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签订的《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 对于1945年,1950年时中苏两国的强弱差距仍然相当明显但相对于1945年,1950年时苏谈判的对象则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1945年苏联谈判的对手是亲美反共的国民党,而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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