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中游文明进程所走的道路是部落社会——酋邦社会——向国家社会转型——以部落社会为主流的次生文明社会。长江中游文明进程的起步于大溪文化时期,夏商时期进入次生文明社会。这一漫长的过程可分为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大溪文化时期社会复杂化的起步——部落社会的解体 大溪文化聚落形态分析表明,大溪文化的社会组织最基本的细胞是核心家庭,家庭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生产单位,有一定的家庭私有财产和个人私有财产。湖北枝江关庙山F22[2]和江陵朱家台F5[3]的考古资料即是佐证。家庭之上的社会组织是家族。通常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家族形成一个聚落。聚落的管理权大约由族长掌握,权力的范围没有延伸到本聚落以外。贫富的分化由早期的家族内部到晚期的家族之间,但是财产与权力之间尚未建立牢固联系。湖北宜昌中堡岛[4]、宜都红花套[5]凸现石器加工功能,宜昌杨家湾彩陶和刻划符号[6]张扬宗教色彩,湖北监利福田柳关的贝丘遗址[7]特色,都表现出大溪文化聚落功能有专一化的趋势,甚至湖南澧县城头山出现了大溪文化早期的城址[8],但就整个聚落形态体系而言没有出现聚落等级制,聚落功能的侧重并非形成聚落等级制的机制。聚落内部已经出现了至少是生死两界的功能区划,但不具备等级差别的功能意义。 大溪文化的墓葬反映出大溪文化晚期,私有财产继承制已经产生,贫富分化已经出现,但是尚未形成社会等级制度及其标志。玉器可以作为私有财产继承,却不作为社会等级的标志物。 在认知领域,大溪文化仍然没有完全走出“泛灵论”原始宗教阶段的苑囿,但是,澧县城头山出现大型祭坛,专于祭祀与稻作农业休戚相关的大神,而居址中则夹杂着对普通神祗的散祭,陶器上刻划符号也可能作为与普通神祗沟通的神徽体系,标志着神祗等级的分化,为宗教的统一和为社会分层而造制意识形态铺平道路。 总体上看,大溪文化处于部落社会的末期,平等的部落社会趋于解体。第二阶段:屈家岭文化时期社会复杂化的加速——酋邦社会 通过聚落形态分析可以看出,屈家岭文化的社会结构由文化区中心——地方中心——普通村社这三级层级化组织构成。湖北天门石家河古城是文化区级的中心聚落,湖北应城门板湾、陶家湖、荆门马家垸、江陵阴湘城、公安鸡鸣城、石首走马岭、湖南澧县城头山、鸡叫城等城址,属于各地方中心。各地方中心周围还聚集着一定数量的普通聚落。父系单偶制核心家庭是最基本的社会细胞,然而扩大家庭在社会政治生活中发挥的作用是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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