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天条,斧钺加身,也不枉白玉堂虚生一世”,看来侠的义气中是包含个人的人格绝对不容侮辱损伤的成分。 不过,清代的侠客与前代又有所不同,较之《水浒传》的英雄们逼上梁山又下山作了朝廷的御林军,最后又不被朝廷所容的悲剧结局,《三侠五义》的侠们自觉充当皇家卫士,自觉维护王朝法制,从而封官进爵,结尾自然是喜剧的。 如果说司马迁的《刺客列传》强调的是“士为知己者死”的报恩精神,到唐传奇的《聂隐娘》、《红线》蜕变为报主子之恩,《三侠五义》、《施公案》则是报某清官的知遇之恩,实际是报效朝廷,对这一点,侠客们有明确的陈述。丁兆蕙说:“大丈夫生于天地间,理宜与国家出力报效。”智化也说:“试问天下至重者莫若君父,大丈夫作事,焉有弃正道,愿归邪党的道理?”于是就连“钻天鼠”、“翻江鼠”的“钻天”、“翻江”的绰号有犯于圣忌,也只好改为“盘桅鼠”、“混江鼠”,可见在清人的眼中,侠客豪杰与绿林人物有很大的区别,区别就在于绿林草莽“不知法纪”、“不顾国家法纪”,未能象展昭那样成为朝廷的“御猫”,《三侠五义》的侠们已是官化的侠了。 由独行侠而为皇家卫士,是历史与现实的必然,非是侠纯粹个人行为的结果。问题是如何既让游侠纳入政治系统中,为皇家效力,又体面地保持游侠的基本特质,小说家制造了侠与朝廷两方面都可以接受的前提:一则最高统治者天子必须是明主,总领侠客的是永远代表着正义的清官;二则把攻击的矛头指向权奸及其党羽;或打家劫舍、残害百姓的绿林山贼、地方强梁,打击的目标同王朝一致,只有这样才能既不招致以武犯禁之嫌,又可名正言顺的行侠仗义。如《三侠五义》中的仁宗、包拯、颜查散等,或为开明君主,或是能明是非、惩奸扬善的清官,对侠客们更是怀着“渴想之诚”。白玉堂大闹开封府寄柬留刀,“相爷毫不介意”;接着又潜入皇宫禁院,杀命题诗,罪犯天条,而仁宗却以为“非有出奇本领之人,再也不能题诗;郭安之死,非有出奇本领之人,再也不能杀死。”并令包公“务要得此人拿住,朕要亲览”,而“圣上屡问五义者,并非有意加罪,却是求贤若渴之意。”有开明君主纳贤招士,又有著名清官包公的感召、维护、提携,并向皇帝推荐,这就难怪侠客们会欣欣然走进官府做佩刀卫士,为朝廷卖命了。可以说“共效朝廷”就是那个时代侠客们行侠的原则。《圣朝鼎盛万年青》中白鹤山五枚师姑再三嘱咐方世玉学好武功,“将来可效力皇家,以图出身”。少林寺至善禅师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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