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旧唐书·官志二》载“凡诸军镇,使、副使已上,皆四年一替”,知节度使正常的调动换防周期是四年,证以吴廷燮《唐方镇年表》[1]和王寿南《唐代藩镇总表》[2],可知天宝十四载以前绝大多数节度使任期在四年以下,其次是4—5年,5年以上者极少;而5年以上的任期者中,又大多是在开元年间。[3]以上事实可说明二个问题,第一,“久任”并非当时的普遍情况;二,久任者多在开元年间,但开元中久任者多而未发生边兵失控之事,相反,天宝年间久任者减少却发生了安史之乱。所以从整个形势来考察,开元年间之“久任”并未导致严重的不良后果,更没有因此而导致中央对边兵的失控。 其次,关于兼统问题。在著镇形成过程中,就已因军事需要而出现节镇间的彼此配合问题。发布于开元三年四月的《命薛讷等讨吐蕃诏》[4],就说明了在边地防御体系形成过程中,北方的河西、朔方、河东、幽州诸镇间的彼此配合的情况。此诏虽云“讨吐蕃诏”,但令薛讷住凉州、虔[]长住并州,可知这并非确指具体的某一次出击,而是针对吐著的威胁而对边地屯军进行的一次调整。在这次调整中,主要强调屯军之间的配合,也可以说是为加强屯军间的配合而作的一次军事调整。 节镇间这种互相配合的关系在战时表现得尤为明显,如,开元八年十一月突厥寇边,在反击时就同时动用了朔方、河东、河西、北庭等数镇之兵。[5]②;开元九年,兰池州胡反叛,攻打夏州时,朝廷下诏令“陇右节度使、御林将军郭知运与(王)睃相知讨之,睃奏‘朔方军兵自有余力,其郭知运请还本军”’[6] 夏州属朔方管,王睃时任朔方节度使,故朝廷令陇有出兵而为王氏所拒。这一事例可说明,一方面在军事行动中需要节镇间互相配合,另一方面这些节镇之间又存在着矛盾。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有时就直接命一人兼统数镇,如开元二十年正月,为出击契丹、奚而任命信安王祎为河东、河北行军副大总管以统一指挥河东、河北两军。[7] 所以在天宝元年确立边地防御体系、明确各节镇的主要防御对象的同时,也强调了各节镇间的主要的配合关系。如朔方节度使捍御突厥,河东节度使与朔方掎角以御突厥,陇右节度使备御吐蕃,河西节度使负责断隔吐著与突厥。[8] 此后,在军事行动中直接将各镇军力临时加以调配的情况仍时有发生,如天宝四至五载,安禄山筑华武城时,即奏请河东王承嗣助役。[9] 天宝八载六月“上命陇右节度使哥舒翰帅陇右河西及突厥阿布思兵,益以朔方、河东兵……攻吐著石堡城”[10]。天宝十一载安禄山进讨契丹时,曾奏请朔方副使阿布思率众会之。[11]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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