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明代;州县;吏治 中国古代的政治制度,以州县为界,上下存在着极大的差异。州县以上,其政治形态为官僚政治,有着一套以典章制度为规范的行为准则,而在州县以下,其政治形态为乡绅政治,有着一套以人情关系为规范的行为准则。州县为这两种规范的结合点,其矛盾尤为突出。中国的封建社会发展到明代,州县的吏治产生了极大问题。明代的腐败,首先是州县以下直至乡里的官吏腐败,直接危害社会,引发了明末农民大起义,导致了明朝的败亡。而州县腐败的症结,就在官僚政治和乡绅政治的衔接上。 州县实为国家的政治基石,明代的州县地方制度和地方官员问题,是明代政治的重大问题,而史学界以往多有忽视。论及明朝的政治问题,多着眼于中央而忽略地方。实际上,皇帝专权,取消丞相而由皇帝直辖六部,以及宦官专政等等,固然有其弊端,但却不可能立即引起民变。而州县吏治却与老百姓息息相关,值得引起史学界的高度重视。 一、州县守令的两难处境 明代的知州(俗称太守)知县(俗称县令)在整个国家的官僚体系中十分特殊。他们处于官僚体制和基层社会接壤的边缘,在整个官吏队伍中属于外围,离决策中枢较远,因而除了个别时期外,通常得不到权力中心的重视。但他们所在的基层政府,又是整个王朝大厦的支撑者,承担着负载上层建筑的重任,因而皇帝和中央政府又不得不重视州县建制的职能。对州县守令的轻视和对州县建制的重视,使守令处于一种尴尬的境地。作为州县长官,一方面是远离政治中心的冷落,另一方面是职责的繁重和压力。 在明初,朱元璋由于出身下层社会,深知州县的难处及其对稳定政治统治的重要,极重守令之选。但好景不长,从立国到仁宣之时,制度初立,已有内重外轻的迹象,当官者视州县为畏途,为宦者视京师为要津。由于明初以严刑治官,使内重外轻的弊端不过于显,吏治尚称循良,不过,皇帝把注意力集中在京师和中央,已经留下了产生问题的空隙。弘治以后为了强调地方亲民官的重要性,规定知府、知州见上司不行跪拜礼,仅揖手打拱而已,以重其职,但其调节内外关系的着眼点,局限在官僚体制内部的上下关系上,而对政府与社会的官民关系缺乏足够的重视。而正统至弘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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