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宋高僧传》卷三十《杂科声德篇论》中大谈“乾一也,坤一也,殆乎因动成变,以变求占,则生象不一”等道理,可见他精于卜筮之道。 但唐代的占卜与佛教最突出的结合点,在于将因果业力来预测人的命运。上述佛谶中已经有一些包含较明显的因果联系。而当时在敦煌等地流行的有关佛教的占梦书里,更是突出了因果业力在其中的作用。如伯3908《新集周公解梦书》“佛道音乐章第八”云:“梦见礼佛,得贵人力;梦见入寺行,主喜事;……”等等。郑炳林、羊萍等先生就此分析道:“尊佛信佛,勤作功德都会给人带来善果,免遭轮回之苦,那么梦见佛像、礼佛、菩萨、金刚、寺院等,说明做梦者信仰至诚,其梦象的预兆都是吉兆”。(注:《敦煌本梦书》,甘肃文化出版社1995年版,第301页。)实际上这已经表明了当时社会基层中所理解、流行的业力与占卜间的因果关系。至于社会的上层,包括佛教界在内,则有更多的理论说明,如慈恩寺的明慧中夜诵经见天上白虹而知玄奘寂灭,即所谓“明慧行道,占虹气之贯天”。(注:分见《宋高僧传》卷二十四《唐京兆大慈恩寺明慧传》,卷二十五《读诵篇论》。)清画解释此间的道理云:“佛法一门,独开心也,皆椎论也。於戏!天造溟滓,惑网高张,非大圆真诠,曷能示明明之义,俾群生知正修之路哉!”而“释氏论之,夫生生之理,罔有不关于业,则报施有归;报施有归,则因果不爽;因果不爽,则空见不生,有去来三世之殊,故钜细必显”。(注:清画《报应传序》,载《全唐文》卷九一七。)宗密也是这个意思:“明因果始终,推究方法,彰生起本末”。(注:宗密《华严原人论序》,载《全唐文》卷九二○。)可以说到隋唐时,佛教占卜的理论已经通过与业因说相连而系统化了。 佛教中主体在六道轮回中如何流转,是取决于业力的。所谓“一切众生,系属于业,依止于业,随业自转,以是因缘。有上、中、下,差别不同。或有业能令众生得短命报;或有业能令众生得长命报;或有业能令众生得多病报;或有业能令众生得少病报”等等,(注:见隋瞿昙法智译《佛为首迦长者说业报差别经》。)从理论上讲,“依据‘此有彼亦有’的原则,每一元素的出现都是合乎严格因果律的。从而,道德上的因果性观念,或者说轮回观念在一般因果联系的理论中找到了哲学基础”。(注:舍尔巴茨基《佛教逻辑》“绪论”,中译本,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9、10页。)将此哲学基础与占相挂钩,就赋予了传统占卜以新的理论。道世《法苑珠林》卷六十二《占相篇引证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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