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贰。一曰龟,二曰兆,三曰易,四曰式”。这里的“兆”,在《旧唐书》卷44《职官志》和《新唐书》卷48《百官志》中均记作“五兆”。我们若拿上述唐太宗的诏书与此对照的话,应以“五兆”为是。 《唐六典》中涉及的四种占卜术,除唐太宗诏书中提到的之外又多了一种“式”。按“式”,在唐代有太一式、雷公式、六壬式三种。除六壬式“士庶通用之”[6]外,前两种自唐初就一直被禁止私人习用。《唐律疏议》卷9就明确规定:“诸玄象器物、天文图书、谶书、兵书、七曜历、太一、雷公式,私家不得有”。可能因为“式”一直被禁止,唐太宗的诏书中才没有提到“式”。这样,朝廷的“卜筮正术”中除龟、易、五兆外再加上“式”,于是就有了龟、易、五兆、式等四种类型了。 上述《唐律疏议》所云与“式”并列的天文图书、七曜历等,实际也属于国家占卜的正术。《唐六典》卷10《秘书省太史局》说“太史令掌观察天文,稽定历数。凡日月星辰之变,风云气色之异,率其属而占候焉”,“凡玄象器物,天文图书,苟非其任,不得与焉”。所谓“苟非其任,不得与焉”就是指“观生不得读占书”。那么,“占书”由谁读或曰由谁来进行占卜呢?同书同卷又云:“灵台郎掌观天文之变而占候之”。具体说就是“辨日月之缠次,正星辰之分野。凡占天文变异,日月薄蚀,五星陵犯,有石氏、甘氏、巫咸三家中外官占。凡瑞星、妖星、瑞气、妖气,有诸家杂占”。从这里我们知道,“占候”也应该是朝廷掌握的“卜筮正术”,更准确地说应是“占卜正术”。$False$ 二 以上是从官方文献入手并结合史籍、敦煌文书对唐五代的占卜进行的极为粗略的分类。那么,在实际生活中占卜的情况怎么样呢?到底哪种占卜术用的更多一些呢?由于正史中有关史料极少,我们只能借助笔记小说来回答这个问题。不用说,这个回答也不可能是精确的。 唐五代通过寻卦求卜问吉凶问命运的人很多,上自皇帝下至民庶,莫不如此。而占卜者,虽然也有亲友、部属等为人占卜的,但在街面上挂牌占卜的专业卜者则占大多数。这些人占卜要收费,高明的占卜师收费还很高。下面我们通过一个具体事例来看当时占卜的实况以及史籍记载的混乱。 《太平广记》卷150“李泌”条记“天宝十四载(755),李泌三月三日,自洛乘驴归别墅,从者未至。路旁有车门,而驴径入,不可制。遇其家人,各将乘驴马群出之次。泌因相问,遂并入宅,邀泌入。既坐,又见妻子出罗拜。泌莫测之,疑是妖魅。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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