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郡”(“代州”系隋代地名),等等。 4.古今地名混用。如“定州中山府安喜县”(第2回),应为“冀州中山国安喜县”(“定州”系北魏地名,“中山府”系北宋地名,二者实为一地,“安喜”则系汉代县名),等等。 5.方位错乱。如“此去东北一百三十里,有一县名耒阳县”(第57回),应为“此去东南九百里”(此时刘备驻江陵,耒阳在其东南约九百里,原文大误),等等。 6.地名误植。指作品本应用甲地名,却误用了乙地名。如“(曹操往徐州攻吕布,)路近萧关”(第19回),应为“路近萧县”(萧县在今安徽萧县西北,曹操由许都往徐州需要路过,萧关则在今宁夏固原东南,距徐州极远),等等。 7.地名混位。指甲、乙两地本不相干,却被硬拉在一起。如“有一个山阳巨鹿人,姓李,名典”(第5回),应为“山阳巨野人”(“山阳”系郡名,属兖州;“巨鹿”亦系郡名,属冀州,不应拉在一起),等等。 8.地名文字错讹。如“高堂尉”;(第2回),应为“高唐尉”;“西阆中巴”(第60回),应为“巴西阆中”,等等。 我的后一篇论文,则站在更高的立足点上,从更广阔的视野观察问题,将《演义》中的各种“技术性错误”加以综合考察,概括为五个大类: (一)人物错误。主要有: 1.人名错讹。如第65回写刘备任用刘璋旧部庞义,据《三国志·蜀书·刘二牧传》,“庞义”应为“庞羲”,第81回写刘备命傅彤为中军护尉,据《三国志·蜀书·杨戏传》附《季汉辅臣赞》,“傅彤”应为“傅肜”,等等。 2.人物字号错讹。如张飞本字“益德”,毛本《演义》却误为“翼德”(第1回,但嘉靖本《三国志通俗演义》、《李卓吾先生批评三国志》等版本不误);孟达本字“子度”,《演义》却误为“子庆”(第60回),等等。 3.人物身份错误。如丁原曾任并州刺史,后入京为执金吾,《演义》却误为“荆州刺史”(第3回),杨阜在魏明帝时任少府,《演义》却误为“少傅”(第105),等等。 4.人物关系错讹。如董贵人本系董承之女,《演义》却误为董承之妹(第24回),刘馥之子本为刘靖,《演义》却误为刘熙(第48回,刘熙乃刘靖之子,刘馥之孙),等等。 (二)地理错误。与前一篇论文所论一致,这里不再论列。 (三)职官错误。主要指: 1.职官混称。如第1回写刘焉为“幽州太守”,应为“幽州刺史”(州长官为刺史或牧,郡长官才是太守)等等。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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