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在内)的冲击有关。在安史之乱以前,唐朝无疑是当时世界上国力强大、经济繁荣、文化发达居于首列的国家。许多国家或为谋取政治、经济上的利益,或为文化上的交流、宗教上的传播,都派人到中国来,与中国结好、通商和学习中国的先进文化,这都增加了唐朝的声威,因而受到容许和欢迎。 二、隋唐在封建社会发展阶段上的地位隋唐时期是中国封建社会繁荣昌盛的时期,也是封建社会由前期向后期发展的时期,从这个角度看,也可以说隋唐是封建社会发展阶段上 从封建社会的基础土地制度看,隋及唐前期因袭的北魏以来的均田制,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土地兼并的盛行以国有土地的枯竭,已逐渐破坏,所谓"虽有此制,开元之际,天宝以来,法令驰坏,兼并之弊,有逾于汉成、哀之间。"(《通典》卷2《田制》)均田制虽不是平均分配土地,但对土地占有和土地买卖还有所限制,也就是封建国家对土地私有权的控制。均田制破坏后,土地买卖和土地兼并现象愈来愈严重,大土地所有制或地主田庄制遂代替了带有一定国有性质的均田制。这是一个重大的变化。 与此相应的是两税代替了租庸调制。租庸调是均田制时期的赋税制度,它以身丁为本,是一种以丁口为纳税对象的制度,意味着封建国家对农民人身的控制。两税法以资产为本,它以土地及其它资产为纳税对象,说明封建国家对农民的人身控制削弱了。 隋着均田制的破坏,建立在均田制基础上的府兵制也随之破坏而为募兵制所代替。从征调到召募,也说明封建国家对农民人身控制的削弱,虽然在某些时期,农民还不免为统治者强拉硬抓去充军士,像杜甫在《石壕吏》诗中描述的那样,但那已不是制度所规定的了。 阶段关系也发生了变化。在魏晋南北朝时期,门阀士族占统治地位,农民(自耕农除外)是地主的荫户、佃客和部曲,没有独立的户籍,所谓"客皆注家籍"(《隋书.食货志》),处于依附奴役地位。隋唐时期,门阀士族的特权已不存在;随着大土地所有制的发展,失去土地的农民在地主田庄上作为佃耕的客户,这种租佃关系下的农民,其身份是国家的良民,其对地主的人身依附关系较之魏晋南北朝时代已大为松弛。唐末王仙芝起义称"天补平均大将军",朦胧地表现出对财富分配平均的要求,这和前代以反暴政、反徭役为主要目标的农民起义口号已不相同,反映出土地兼并的激烈和人身依附关系的相对减轻。 上层建筑也相应地发生了一些变化,虽然它不是直接的而是曲折的反映经济基础的变化。如官制上隋及唐初的三省六部制自武后起逐渐为使职差遣制所代替,安史乱后,使职更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