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统治者在很长时期内实行民族压迫政策,采用一切严酷的手段以镇压民众的不满与反抗,十分凶残和野蛮。要以强力来取缔不利于政府的思想,当然要实行文化箝制,这就免不了要禁书。在清朝被查禁的性小说除了《灯草和尚传》外,主要还有: 短篇小说集,共四卷十六回,每卷演一故事。 作者的真实姓名及身世不详,题西泠狂者编次,书中叙事地点多为杭州及其附近,作者似为杭州人。书首有己亥冬月朗人序,疑为清顺治十六年。 此书描绘了一些宫廷与民间的有关爱情与性的故事。如描写一个宫妃敢于藐视女皇武则天的淫威,大胆地追求爱情,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在“女天子宫禁谈龟”、“贪龙阳喜盟佳偶”、“听淫声纵妻蓄谋”等处都有露骨的色情描写,在道光与同治年间都被列为禁书。 又名《蜃楼志全传》,二十四回,约十六万字。这本书以广东十三行商总苏万魁之子苏吉士(乳名笑官)为主人翁,写了他及周围发生的许多事情。它写广东官场、写洋商十分真切,也富于时代特征。它还以大量笔墨写了苏吉士的两性关系。书中有不少地方对男女之情作了过分的渲染。清同治七年丁日昌把它列为禁书。 又名《怡情佚史》、《群花宝鉴》,清末长篇白话小说,六十回,五十余万言,原书不题撰人,从石函氏之《品花宝鉴序》中推断,为陈森撰。陈森字少逸,江苏常州人,科举不得志,羁愁潦倒,排遣于歌楼舞馆间,在他人的属意下,陆陆续续写成此书。 这部书通过官宦子弟梅子玉和男伶杜琴言的神交情恋为主线,兼写一些达官名士与梨园八大名旦的友好往来的光明行为,同时穿插描写了一些富商与纨裤子弟玩弄、奸污优伶的丑恶行径,企图通过对“情之正者”与“情之淫者”的对比描写,来划分情之邪正,寓劝惩之意。 由于书中描写了同性恋,并有大量性生活的描写,因此历来学者大都对它持否定态度。清同治七年,此书也被划入禁书。但是,如果将此书放到当时的时代条件下来看,它描述并揭露了当时病人膏肓的上层社会荒淫无耻的“狎优”之风,写出了地位低下的优伶内心的痛苦,而且倾注了作者自己的理想情趣,并有一定的进步意义。 话本小说,四卷十二回,题姑苏痴情士撰。作者真实姓名及身世不详,该书开篇即言“明朝弘治年间”,似成书于清代。这本书演述明弘治年间的庞国俊与刘玉蓉的婚姻故事,是典型的才子佳人式小说。作者认为男女情欲是人之常情,给予了一定的肯定,对男女主人公之间的私情非但不加谴责,反以“律设大法,理顺人情”为名,让他们二人婚配,这在“万恶淫为首”的封建社会是极大的叛逆行为,可是作者在评语中却赞赏不已。 [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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