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洗乐水上,饮宴毕,然后婚配”。此处“婚配”即性交。 现代学者从婚姻制度考察,认为孔子所处的时代对偶婚盛行,而男子又处于当家作主的地位,所以每当花好月圆之夜,许多男女就会聚集到一定的地点,唱歌跳舞,以至幽会。《左传·定公十年》记载齐鲁在祝其会盟,齐侯宴请鲁公,孔子对梁邱据辞谢说:“牺象不出门,嘉乐不野合……是弃礼也。”这里的“野合”,是在野外宴享、奏乐的意思。那时的“野外交合”,并非像现在偷偷摸摸,唯恐被别人知道,而是一种光明正大的事情。至于狂欢的场所,《墨子•明鬼》记载:“燕之有祖(通“沮”),当齐之社稷,宋之有桑林,楚之有云梦,此男女之所属而观也。”沮泽、桑林、云梦,就是当时的人们野合的好去处。只是到了秦朝,这种风俗才被禁止。秦始皇二十八年封禅泰山时专门刻石为戒:“贵贱分明,男女理顺,慎遵职事。”三十七年,又在会稽刻石警告:“有子而嫁,倍死不贞。防隔内外,禁止淫逸,男女絜诚。夫为寄豭,杀之无罪,男秉义程。妻为逃嫁,子不得母,咸化廉清……”秦朝的律令对后世的婚姻制度起了重大的作用,野合之风才渐次改正。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孔子的“野合而生”是强奸的结果。“所谓野合,只能是指这位少女(按:指孔子的母亲颜征在)在野外被老奴隶主叔梁纥强奸,迫使她怀孕而生下孔子”。蔡尚思就是这一观点的坚定论者,他认为根据有二:一是《史记》所载孔母颜征在十分忌讳孔子父墓之所在,在生前从没告诉过孔子是谁的儿子,因此孔子才不知道其父叔梁纥葬在那里。而孔子的母亲为什么要这样呢?这就是因为“野合”之事。东汉经学家郑玄曾云“孔子之父陬叔梁纥,与颜氏之女处在野合而生孔子。征在耻焉,不告。”二是《论语·子罕》记载,孔子自称“吾少也贱,故多能鄙事。”这说明孔子的母亲因出身贫寒,其与叔梁纥“野合”而生的孔子又得不到孔氏家族承认,否则作为大夫的儿子,孔子在少年时的生活是不可能贫困的。 然而,此观点受到了许多学者的批驳。他们根据考证,找出了几大例证来推翻“强奸”说。他们认为,古人所说的“野合”,与强奸没有关系。司马迁十分敬重孔子,所谓“高山仰止,景行行止,虽不能至,心向往之”。如果他认为是羞耻的事,也许不会这样写。把“野合”解释为“男女苟合”,主要是现代人的说法。1936年版的《辞海》,在解释古代“野合”的含义之后附注:“今亦称男女苟合曰野合”。新编的《辞源》也在解释了古代“野合”的含义之后说:“后亦称男女私通为野合”。如果“野合”是一种强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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